蔡毅:尊重人大决定严格遵守基本法

  全国人大代表 蔡毅

  人大常委会上月31号作出2017年可以普选行政长官的决定,完成了政改第二步曲,香港离普选从来没有如此接近。反对派诬衊这是中央“收紧”“一国两制”和高度自治,限制香港的民主发展。他们这种指鹿为马的歪曲手段并不能掩盖中央出于充分尊重和维护港人的民主权利、进一步落实“一国两制”和高度自治的事实。回归前一个半世纪里,英国人从来没有真正推动香港的民主发展,香港可以实行普选行政长官,完全是基于基本法和人大决定。

  普选目标经已确立

  真正把普选列为香港民主政治的重要发展目标、并以宪制性法律加以明确规定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基本法而制定的。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从一国两制方针出发,考虑到香港的实际情况和民主制度的发展需求,为了香港顺利回归和长期繁荣稳定,在基本法的最终文本中,列明了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体议员最终经普选产生的目标,并获得全国人大通过。这是中央对香港民意的尊重和对普选的庄严承诺。自此,香港的民主发展有了明确目标,成了全体港人可以触摸到的梦想。

  依法循序发展民主

  基本法循序渐进地推进香港的民主政治发展。回归后香港歷届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均由本地选举产生。产生行政长官的选举委员会由800人增至1200人,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立法会议员分区直选的数目也在逐步增加,从2004年开始已佔立法会一半议席,2012年立法会选举更是歷史性地做到了“一人两票”,港人的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2007年,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普选订下时间表,2017年港人将迎来民主政治发展的飞跃性发展。这些全都是基本法赋予的。

  在基本法和人大2007年决定的基础上,普选不仅有了明确的目标,还有了清晰的模式,例如人大常委会规定提名委员会过半数提名、候选人数目上限,这都是在基本法和2007年人大决定中于法有据的要求,是严格按照基本法和人大决定作出的规定,是具有法律性质和效力的规定。可以说,回归后歷次民主选举的发展,都是在基本法和人大相关决定基础上进行的,正如反对派一直强调法治是香港的核心价值之一,但为什么涉及到了普选问题,就换了面孔,总是希望普选能够抛开基本法和人大决定呢?目前更发展到威胁使用“佔中”这种违法的手段达到自己目的的地步。这岂非前后矛盾?难道不是以政治目的破坏法治传统吗?

  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可以让民主跨进一大步,让所有合资格选民可以一人一票选特首,符合全体港人的利益,也符合基本法的规定。少数人为了自己的政治目的和政治利益,企图阻碍港人民主权利的实现,最终只会被全社会抛弃。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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