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本港多个团体表示支持维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资料图片
大公网9月1日讯(记者 龚学鸣)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香港普选的决定昨日出台,列明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2至3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候选人均须获得提委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社会各界人士接受本报访问时支持有关决定,并认为过半数“出闸”是理所当然的事。决定亦指出,提委会人数、构成和产生办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长官选委会相关规定,有政界人士表示,提委会参照现有四大界别组成,是当下成功经验的借鉴和延续,能够确保各个行业都能够在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这件大事上发声。
全国政协常委陈永棋强调,香港的政改不能脱离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他认为,行政长官候选人需要获得过半数提委支持“出闸”是情理中事,这样选出来的行政长官才能兼顾社会各方利益;而提委会按照四大界别组成更是基本法衍生出来的内容。他说:“香港的政改是否能够通过,不应该由一小部分反对派话事,现在要做的是尽量向市民解释政改和基本法的内容,我也相信政改最终会获得广大市民支持,而‘佔中’亦不会有任何出路。”
各行业都能够发声
全国政协常委余国春指出,香港作为中国辖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主权在于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作为国家权力机关颁布的决定,香港理应遵守;他特别提到,提委会参照现有四大界别组成,是当下成功经验的借鉴和延续,能够确保各个行业都能够在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这件大事上发声:“香港的政改不能脱离中国的国情,香港的港情。什么‘国际标准’,即使有也不代表就应该直接套用到香港。”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马豪辉表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政改作出了清晰的指示,先易后难,集中精力处理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2016年立法会选举办法不作修改。在落实普选行政长官方面,他认为决定釐清了一些不必要的争拗,回到以基本法为依归的轨道,“过半数”的门槛既体现机构提名以及集体意志,亦符合基本法第45条“民主程序”的规定。至于决定提到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马豪辉认为,那是无庸置疑的,因为普选行政长官不只是香港的大事,亦是国家事务,必须考虑国家安全和香港稳定的全局利益。他不认同所谓人大“全面落闸”的说法,认为仍有不少可以商讨的空间。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雷添良表示,人大常委决定有助订下香港政改的原则和框架,藉此消除争议,使馀下时间可聚焦和朝正确方向落实普选安排。他续说,出席的常委以全票通过,足见中央政府对在香港落实普选的诚意和支持。2017年一人一票选特首是广泛市民的愿望,香港要珍惜这次机会,让民主继续在香港发展,让香港的繁荣稳定得到实现,让立法会全体议员可以用普选形式产生。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颜宝铃指出,决定列明行政长官候选人须获提委会过半数提名,体现机构提名中“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体意志,而民主的宗旨就是“少数服从多数”,超过50%方能称“多数”。她又说,候选人数目定为2至3人,有利于规范选举秩序,提高民主效率。颜宝铃续说,提委会维持四大界别,由1200人组成,沿用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四大界别方式,充分体现了“广泛代表性”及“均衡参与”,是香港进行首次普选的最佳方案。
全国政协委员、港区省级政协委员联谊会主席陈清霞指出,在当下严峻的国际环境之下,中央不可能不顾虑有外国势力介入本地的行政长官选举,在此基础上,对候选人有更高的要求可以理解。
全国政协委员、港区妇联代表联谊会会长杨志红认为,政改的推行不能脱离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的有关决定,否则将更难凝聚社会共识。提委会参照选委会组成,能够确保社会上各个阶层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