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要对特首产生机制把关从严,有意在政制发展第二部曲,由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落闸”,泛民本来希望“闸口”开得阔一点,以保留较大的商议空间;占中发起人之一陈健民更表明,如果特首提名设“过半数”的规定,即会提前占中。
预计“落闸”草案将于星期日获得通过,泛民固然大失所望,占中势所难免,日后港府在这个框架下,提出的普选特首方案要得到立法会三分二票数通过,难度也会增加。
特首抗中损害远超占中
普选特首争议的焦点在提名权。泛民提出须按照国际标准,不能有不合理的限制,换言之是不容有政治筛选。中央则指各国各地提名制度各异,香港作为地方政府,不能采用国家选举的准则,要因地制宜。
“一国两制”本身就没有国际先例。中央的态度是因应香港的特殊宪制和政治环境,要避免普选特首机制导致“两制”冲击“一国”;在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的前提下,选举制度的设计须层层设防,严限候选人的数目和出选资格,以免失控,选出一个与中央对抗的领袖成为特首,威胁对港主权和治权,更令香港陷入长期乱局,稳定繁荣不保。
占中可能带来短期乱局,政制万一原地踏步可能撕裂社会,但是都远比不上特首带领社会对抗中央所造成的损害。香港前途中英首轮谈判后的新闻公布,当中“有益有建设性”一辞是形容谈判进展,保持香港“稳定繁荣”才是谈判的核心,三十多年来,中央处理香港问题都维持这方针不变。
争取扩大提委会民主成分
《基本法》在这个前提下,为日后普选特首设定提名委员会的机制,指定由“会”提名,因此不是委员个人提名,《基本法》又规定提名委员会要按照“民主程序”来提名,中央的阐释是少数服从多数。为了体现提名结果是委员会的集体意志,提出要得到过半数提委赞成,才能成为候选人。
由于提委会由社会各阶层组成,这个设计不止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也为了确保候选人能够得到各阶层接受,减低普选带来的民粹主义风险。香港这几年的政治风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泛民受到激进派骑劫,错用瘫痪政府管治来逼中央就范的策略,导致中央戒心更重。
泛民失望之余,不能就此气馁,如果主流民意希望“袋住先”,泛民就应继续与中央商议,在提名委员会的组成上,加强民主成分。中央已经表明,不是所有泛民人士都会被排拒在出选门槛之外,泛民若要治港,就要培养出能够得到中央和港人接受的政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