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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昭:特首梁振英应该签名

  特首梁振英,昨日在“保普选反佔中大联盟”发起的签名行动中,填妥表格及提供身份证核对之后,签下“梁振英”三个大字。

  当然,已经有逾一百万市民参与的签名行动,不会因再加多一个签名而变得更为重要;但是,梁振英这个名字签了上去,确实令到所有支持依法普选、反对“佔中”的市民感到分外高兴,彷彿全港上下都已经“一条心”,向?同一个目标前进。这在回归以来还是不多见的新鲜事。

  梁振英签名,本来没有什么奇怪,也没有什么必要要“深入研究”其签名时到底是以特首身份还是个人身份,因为梁振英既是特区之首,同时也是一个香港市民,更是一个依照基本法和香港相关法律享有充分言论和表达意见自由的一个人,只要他个人认同“大联盟”的目标,认同“保普选、反佔中”,为什么不可以签名?为什么不可以用特首兼市民兼公民的身份签名而需要逐一“抽秤”、“切割”,而且只能以个人身份签名呢?

  这真是完全莫名其妙而又极为无理之事。作为特首,难道梁振英应该拒绝为“保普选反佔中”签名,而要跑去为“公民提名”签名、为“佔中”签名吗?这不成了特首带头违法乱港的“天方夜谭”了吗?

  事实是,梁振英可以有一百个理由以特首身份在“保普选反佔中”的行动中籤上大名。

  首先,保普选,即争取和确保二○一七特首普选能够依法落实、如期落实,正是作为特首绝不可推卸的宪制责任和法律责任,不“保普选”就是没有尽责甚至失职。

  其次,反“佔中”,作为特首也是非签不可、不签不行。作为特首,如果容许有人公然提出要违法佔领中环而不予反对、不予批评和谴责,那么,全港市民的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将会被置于何地?数万警队还要不要执法?如果连全港最大的“阿头”都不为自己打气,警队又还有什么士气和动力去执行职责、制止“佔中”?

  因此,为普选、为公僕、为香港,特首梁振英都应该签名。
  • 责任编辑:达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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