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在国庆筹委会的致辞,表达了中央对香港特首普选事关国家安全的关切,在香港社会引起热烈反响和广泛认同。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在处理普选问题时,要重视国家的关切,必须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来设计特首普选方案。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来设计特首普选方案,关键之处是必须体现提名委员会的把关功能。从张晓明对国家安全的论述不难看出,提名委员会对国家安全必须履行把关责任。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香港社会正在讨论的参选人须获提名委员会过半数委员支持才能成为特首候选人的方案,既有“机构提名”和“民主程序”的理据,也有现实的政治需要。惟有如此,才能排除威胁国家安全的风险,确保爱国爱港者担任特首,维护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全局。
张晓明的致辞指出:香港的政制发展,特别是行政长官普选制度的设计,不仅关系到香港的繁荣稳定,而且影响到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全局。特别是今天,在国家安全已成为所有国家确定和实现其国家战略的核心要素的情况下,我们看香港政制发展问题还要多一个国家安全的视角。他说:“站在维护国家安全的立场上,站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政治伦理角度,并考虑到香港的政治现实,对于中央强调必须坚持行政长官要符合爱国爱港标准、不能允许与中央对抗的人担任行政长官的立场,相信都不难理解,甚至可以说是天经地义,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这两个“站在”和一个“考虑”,表达了中央对香港特首普选事关国家安全的关切。
反对派须回应中央对国家安全的关切
张晓明表示,对于特首要符合爱国爱港标准、不能允许与中央对抗的人担任特首,已有越来越多的香港各界人士认识到这一点,并且认同这一点。也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而又务实理性地进行讨论,求同存异,凝聚共识,使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变成可望又可及的目标。
对于中央来说,特首普选的最大问题,就是不能出现一个与中央对抗的特首,否则将威胁国家安全,损害香港长远利益。为此,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程序必须具有把关功能,以确保普选产生的特首人选爱国爱港。香港有些人对提名委员会机构提名的性质恨之入骨,想尽千方百计来废除之、代替之、改造之,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想让与中央对抗的人担任行政长官,这样必定威胁国家安全,损害香港长远利益。
“过半数”既有法理依据也是现实需要
提名委员会如何发挥把关作用,关键在于坚守基本法规定的机构提名和民主程序。基本法规定特首候选人须由“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清楚表明提名是提名委员会的整体行为,是一种“机构提名”,体现“集体意志”,而不是“个人提名”。同时,所谓民主程序,是指由多数人决定。显然,参选人须获提名委员会过半数支持,才能成为特首候选人,既是“机构提名”和“民主程序”的要求,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繁荣稳定的需要,符合国家和香港的利益。当年邓小平提出“普选就一定能选出爱国爱港的人来吗”的疑问时,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经过反覆讨论研究,设计了提名委员会来履行把关职责,将对抗中央的人拒之于特首大门之外,确保爱国爱港者担任特首,是有先见之明和完全正确的。
反对派故意混淆选委会与提委会区别
张晓明将于本周五起,分批与立法会反对派议员会面。反对派议员于会面前的12日举行联合记者会,虽然没有再强调“公民提名”,但一致坚持特首选举提名门槛不能高于2012年特首选举。公民党党魁梁家杰声称, 2017年特首选举的门槛不可能高于2012年的八分一,否则将是明显倒退云云。反对派坚持特首选举提名门槛不能高于2012年特首选举,是故意混淆选举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的区别。
根据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提名委员会的组成须“有广泛代表性”,和参照选举委员会的现行规定组成,及由提名委员会按照民主程序,以机构提名产生特首候选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在去年3月与部分建制派议员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提名委员会提名是机构提名,与选举委员会委员提名不同:“行政长官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候选人与现行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个人联合提名候选人,完全是两种不同的提名方式,没有甚麽可比性。”况且,由选举委员会选举特首,到全港选民一人一票选举特首,不仅已经是循序渐进,而且是巨大的飞跃。
尽管多次遭到不礼貌拒绝,张晓明仍然乐意与反对派议员见面交流,表明了中央推动香港依法如期落实特首普选的诚意。反对派议员应拿出诚意,放弃偏离基本法的政改要求,认真回应中央关于国家安全的重大关切,在基本法和人大决定的框架下提出方案建议,不要再浪费难得的沟通机会。(文/黎子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