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派中不少人收“黑金”,当中有三点值得深究:一、“为党‘袋住先’”者难自圆其说;二、无党派者,无从为党“袋住先”,比前者更糟;三、大主教“自己袋”,是丑上加丑。
捐款支票抬头不写党收而写个人收,这还是后话。收款人“为党‘袋住先’”,“袋住”几天尚且让你说得通,支票从一间银行过数到另一间银行,加上你“好忙”嘛,总得花上几天时间去处理。一星期该是足够的“宽限”期了,为何“袋住”9个月这么久?你真是那么忙,没空处理支票吗?印一张传单都要钱,党好多钱了?不需要开支吗?有人揭发了,你不得不交代,才匆匆把捐款转给党;无人揭发的话,你便“过了海是神仙——袋袋平安”?10年、20年,无数可跟,甚至相关者一旦身故,死无对证,更可了事?这,如果不是贪,又是什么?
另有些人收了捐款,不是“为党‘袋住先’”,因为他们没有党派背景,是以个人名义“正正式式的贪”了。这些人,有名誉有地位,当中有人就说“区区三、五十万‘而已’”,他们“怎会贪”?这不是“不贪的理由”,曾有大富之人,一样高买,又怎样解释?现在不是跟你说多与少,是问你“有无收过”,多与少都要解释。你说“无”,捐款者却说“有”,你可以去告捐款者诽谤,但,米饭班主,又怎能告呢!
丑上加丑的,是那位大主教。你也是“袋住先”吗?为谁?你无党派,是为教会或为教会辖下学校“袋住先”?你可以不回答坊间问题,教友问起来,你也不答吗?这,对于你,比其他“黑金政客”更严重,后者还可以“面懵懵”顾左右而言他,但你,教友在看、教会在看、上帝在看,十诫中的“不可贪婪”,你是不是犯了?关系到你一生的道德追求,有甚于生命,可以决定上天堂抑或落地狱的。此外,其身不正,今后你将如何以大主教身份继续宣教?
“黑金”的定义,不一定涉黑社会,见不得光的就叫“黑”。捐款者说有捐,收款者却说没有收(或不交代),这种“金”又怎会是“白”的?既然不是“白”,如果不是“黑”,难道是“灰”的么?你一味说“不是”,市民可以说:“是呀,怎会不是?”
电台“烽烟”节目中一位听众说:“你(收“黑金”的议员)常说‘代表几百万人’,但我并没有叫你代表我去收钱!”说得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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