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港市民“反佔中”气势如虹,反对派气急败坏之下,“拿著鸡毛当令箭”,以所谓“政治中立”守则为名,指责休班警察不应在“保普选反佔中大联盟”的表格上籤名。
这真是可笑而又无聊的胡说。警察是公务员、是执法人员、是纪律部队,在执行职务时当然要严格遵守规则,如果守则上有“政治中立”的要求,那么,他们在执法时就必须严格保持“政治中立”,包括不管参与者提出何种立场、那种倾向的政治主张或诉求,他们都只会按照同一准则去处理,那就是违法或者不违法,不违法就可以进行,违法就要依法予以制止或取缔。仅此而已,岂有他哉。
事实是,回归以来,在所有群众示威游行集会当中,本港警方都是严格遵守和执行了“政治中立”这一准则的,即不管游行集会人士是反政府还是撑政府、是支持起“高铁”还是反对起“高铁”、是支持依法普选还是支持“佔中”,警方在执法时都是一视同仁的,既不会因为游行人士多骂两句梁振英而予以拘捕,也不会因为集会者高叫要“公民提名”而不让他发声,除非这些游行集会人士躺倒大马路,堵塞交通,阻碍他人使用路面的权利,或者使用竹竿撬门、“铁马”撞门等暴力,警方人员才会依照法规执法,与什么政治立场或取向无关。
事实是,从市民大众角度而言,不仅不会觉得警员执法有什么违反“政治中立”之处,相反只会觉得他们太斯文和太客气了,对那些躺倒在中环遮打道的激进分子,要“三催四请”,四个人抬一个,还要“唔该前、唔该后”,就差没说“求求你给我抬吧”。
至于“保普选反佔中大联盟”的签名行动,本身就是为了依法治港、依法普选、依法办事,与什么政治中立或不中立无关。签名是支持依法、反对违法,不是政治。因此,休班警员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在那上面签名,绝无任何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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