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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促议员拿出政治勇气 务实推动政改落实

林郑月娥指出,本港政改若原地踏步,不仅令港人失望,亦不利于政府运作,她呼吁立法会议员拿出“政治勇气”,务实地推动政改落实。林郑月娥提醒,香港是根据中国宪法而设立,基本法第12条规定香港是中国的一个享受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因此中央对港政制有最终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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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林郑月娥在《华尔街日报》撰文,指出政改需“跨党派”的支持和妥协/资料图片

  大公网7月29日讯(记者 张媞)领导“政改专责小组”的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以“香港政制改革的规则”(The Rules for Hong Kong Electoral Reform)为题,在美国《华尔街日报》撰文,解释本港普选的法理依据。她指出,本港政改若原地踏步,不仅令港人失望,亦不利于政府运作,她呼吁立法会议员拿出“政治勇气”,务实地推动政改落实。她并再一次指出,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安排非“终极”模式,日后仍有修改空间。

  林郑月娥在文章中详细讲述本港政改的背景及相关问题。她指出,行政长官梁振英本月15日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呈交首轮政改咨询的报告,提出要求修改2017年行政长官的选举办法,她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开绿灯”。她又说,政府将就具体的选举办法展开另一轮公众咨询,希望凝聚各界共识并获得立法会议员的支持。

  普选由基本法人大常委规定

  林郑月娥续指,现时正值香港歷史的关键时刻,需要冷静、务实及发挥妥协的精神,因为一旦政改“原地踏步”,将令港人非常失望,亦将影响特区政府的运作。她说,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颁布的有关2017年政改的“五步曲”指出,任何选举方法皆须得到三分之二立法会议员的支持,因此需要“跨党派”的支持和妥协。她表示,希望立法会议员鼓足政治勇气,务实地推动政改,让本港逾500万合资格选民,在2017年通过“一人一票”选出行政长官。

  林郑月娥强调,依法发展民主是香港的核心价值。她引基本法第45条条文指,香港与内地的法律专家均指出,提名委员会被授予的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提名权是“实质”的,即该提名权不能被其他形式的提名方式所“削弱、绕过及沖淡”,因此首轮政改咨询主要围绕提名委员会的组成、提名程序等议题。她续说,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来自基本法和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规定,并非由中英联合声明提出,强调中央政府诚心希望推动香港的民主进程。回归以来,每次立法会及行政长官选举的民主成分都有所增加。

  2017选举方法非最终方案

  林郑月娥又说,留意到有意见认为2017年选举办法一经决定,便不能再改变,因此採取“孤注一掷”的态度。她澄清指,2017年的方案并非最终方案,可以先接受,再根据基本法“循序渐进”及符合本港“实际情况”的原则,逐渐改善选举安排,包括提名委员会的“广泛代表性”及“民主程序”等。

  另外,林郑月娥提醒,香港是根据中国宪法而设立,基本法第12条规定香港是中国的一个享受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因此中央对港政制有最终决定权。

  她重申,本港的政治体制的设计,包括普选在内,涉及国家主权及“一国两制”的落实,非可由香港内部自行决定之事,而是关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大事。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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