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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派威胁争“立会普选”

强提醒反对派,须兼顾基本法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集中落实行政长官选举后,才处理立法会普选事宜。政改公众咨询报告指出,社会大众普选认同由于成功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乃普选立法会目标的先决条件,目前应集中精力处理好普选行政长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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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刘慧卿(中)声称,不接受政改“袋住先”,威胁未来将有大量示威活动/何嘉骏摄

  行政长官梁振英昨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政改咨询报告,如实反映本港部分人士要求“公民提名”2017年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意见,同时指出由于2012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已作出较大变动,社会普遍已经认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毋须改动。反对派见报告包含“公民提名”,便转而对2016年立法会选举办法维持现状进行无理攻击。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刘?强提醒反对派,须兼顾基本法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集中落实行政长官选举后,才处理立法会普选事宜。

  政改公众咨询报告指出,社会大众普选认同由于成功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乃普选立法会目标的先决条件,目前应集中精力处理好普选行政长官的办法。民主党主席刘慧卿声称,不接受“袋住先”,绝不同意报告无启动修改立法会选举办法的有关程序,亦无废除功能组别,又称“违反基本法第69条中立法会的产生办法须循序渐进的规定”云云。她称,今日反对派将举行“饭盒会”的特别会议,并与“佔领中环”发起人商讨下一步行动,威胁称未来将有大量示威活动。

  公民党党魁梁家杰则与民协的冯检基皆对2016立法会选举维持现状感到“惊讶”、“愤怒”,又称不接受“原地踏步”。工党主席李卓人则妄称维持2016立法会选举等于迫港人接受“假普选”,党友张超雄更称“真普选”大门未关,鼓动港人继续抗争。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刘?强回应本报查询时表示,“循序渐进”并不等同于每逢选举必须修改,又提醒反对派指应兼顾基本法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他说,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须在行政长官普选后,才进行立法会普选,因此现时应集中精力落实行政长官普选。

  前中文大学政治及行政学系系主任郑赤琰反驳反对派所谓违反基本法第68条的言论指,68条的条文“含糊”,并不能得出反对派的结论。他认为,暂时不对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作出选举是“聪明”的决定,又指立法会选举办法的改动仅须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而不须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因此可在本港内部解决,无须急于在今次修改。他亦指出,68条并无直接表明须取消所有功能组别的字眼和描述,“功能组别也可以通过普选产生。”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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