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师公会日前就政府政改咨询议题再发声明。前后两份声明在对待“公民提名”这个有争议问题上,明显出现态度模糊,立场摇摆,令外界对这个专业团体的专业性和内部的尔虞我诈有诸多质疑和揣测。
今年4月,大律师公会就政改提交意见书,发表首份声明。从政府去年末展开的五个月咨询期来看,时间上是配合的,且经过内部长时间酝酿;从大律师专业的角度看,对香港社会政治问题,尽管有不尽不详和偏颇之处,但其“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的结论,的确是一个依法理和事实作出的判断。判断是客观公正的,受到社会各界认同,连反对派政客也都哑口无言。
在法律概念上,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里只有“香港居民”概念,何来“公民”一说!就内涵而言,“公民提名”显然违背了基本法明确的提名委员会实质提名权的规定。大律师公会在声明中对“公民提名”不合法的准确判断和清晰表述,即使不是公会中每一位成员良心的使然,也是法律专业本职的使然,完全没有必要为此而遮遮掩掩,更没有必要画蛇添足。
政改咨询期结束后,香港政坛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6月国务院发表《“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系统、全面、清晰地阐述了中央政府对港方针政策,对推动当前政改无疑具有重大意义。然而,反对派政党和人士却变本加厉,不仅在“公民提名”上固执己见,操弄“全民投票”“七一游行”和“预演佔中”,图以违法抗争和破坏秩序强迫中央和特区政府接受他们的政治主张。大律师公会内几个公民党的重要成员亦推动了“627黑衣游行”。这一切都对政改顺利进行製造了障碍,为落实2017年特首普选增添变数。
大律师公会发表二次声明,不仅在作法上罕见,让人感到突兀,而且在内容上亦莫名其妙,不仅缺乏法律专业的陈述,即使是在政治立场表述上亦缺乏逻辑,含混不清,甚至完全没有事实依据。声明吁政府勿断章取义而曲解了公会的声明,是子虚乌有。担心政府错用或滥用法律概念,根本是杞人忧天。在涉及提名委员会作用时,提到“提委会功能只限提名,不是决定特首选举结果”更是令人啼笑皆非。
政府首阶段咨询报告周二会提交立法会,特首梁振英亦将向全国人大提交相关报告,政改五步曲,第一步拉开序幕。法治是香港的核心价值,2017年特首普选必须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轨道上展开,别无他途。大律师公会在政改关键时期,进退失据,被公会内一些公民党主要成员和个别反对派核心人物劫持,受其左右,发表缺乏法律常识,逻辑混乱且与事实完全不符的二次声明,对政府正在推动的政改不仅没有益处,反而有害。
大律师公会朝三暮四,说明这个民间专业组织内部的混乱和一些政党重要成员劫持了重要的话语权,损害其专业威严,成为市民大众茶馀饭后的笑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