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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公会倡吸纳公提理念

  大律师公会发表声明,指公民提名即使不符合基本法,政府亦有责任吸纳它的理念,研究替代方案。如果单以违反基本法为由,排拒一个获普遍支持的方案,又不尝试吸纳方案,是滥用法治的概念。公会重申,不希望任何人断章取义地利用公会的观点。

  大律师公会在政府发表政改谘询报告前夕,再度发表声明,重申公会四月发表的政改立场书,要整体地理解,任何人若断章取义,用以支持自己的立场,是不公平和严重的错误。

  公会指出,公民提名虽然技术上不符合基本法,但背后的理念,包括确保公众在提名过程中有最大程度的参与,是完全可以包含在提委会的概念内,这一点政府不应该忽略。

  而一些得到普遍支持的方案,即使不符合基本法,政府都有责任积极研究合法的替代方案,而不应该甚么也不做,纯粹以违反基本法为由,否定或建议中央排拒这些方案,此举是不负责任。

  声明又指出,如果政府以依法办事为由,否定有关方案,但不考虑吸纳它的理念,是滥用法治的概念,法律会变成打压公众期望的手段。而提委会的功能只限于提名候选人,不应用来决定选举结果。

  对此,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回应指,政府在谘询报告中,会如实反映坊间的意见,包括大律师公会的意见,不存在断章取义、以偏概全情况。

  袁国强又说,政府是从三个角度作考虑,包括法律、政治和运作。政府如果发现某一个方案不可行,会探讨其他方案,他相信政府一向的做法,与大律师公会所讲的并无冲突。

  • 责任编辑:达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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