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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报:占中图搞乱整个国家 七一游行不符港利益

在香港回归十七周年纪念日前夕,《人民日报》于头版刊登评论员文章,强调中央全面管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并不矛盾。”

  大公网7月1日讯 记者吴维思报道:在香港回归十七周年纪念日前夕,《人民日报》于头版刊登评论员文章,强调中央全面管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并不矛盾。至于有言论认为中央对香港愈少干预愈好,又或认为中央全面管治权,是要全面接管香港。文章明确指出,这些言论都是片面、错误的解读。而《环球时报》亦发表评论指,香港激进反对派企图以“佔中”搞乱整个国家,希望香港市民千万不要上极端人士的当。  

  论述管治权与自治权

  《人民日报》昨日在头版刊登题为《依基本法正确处理中央与香港特区的关系─一论全面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逾千字评论。文章重申了《“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中就中央全面管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的论述。评论表明,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这些规定清晰地界定了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这意味着,在我国这样的单一制国家里,中央拥有对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所有地方行政区域的全面管治权。这也是主权原则的具体化,体现了主权国家的宪制责任和义务。基于“一国两制”方针政策,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特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对于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

  《人民日报》的评论文章亦指出,按照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并不限于通常体现主权的外交权、防务权。文章指出,基本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其中的许多权力,如自行制定货币金融政策、自行实施出入境管理、根据中央授权依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以及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等,都是内地的其他地方行政区域没有的,不仅超过了一些联邦制国家的州所拥有的权力,有的甚至是主权国家才能拥有的权力。评论强调,这充分考虑到香港的歷史和现实情况,充分体现了中央对香港的信任和支持。但是,无论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有多么广泛,都没有改变香港作为一个单一制国家的地方行政区域的法律地位。“高度自治权并非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权,更不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固有的权力,而是来源于中央授权的地方事务管理权。”

  评论强调,在“一国两制”下,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并不矛盾,两者并行不悖,缺一不可。中央行使的是国家层面的权力,不干预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务管理权。两种权力依法行使,相互配合,共同维护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运行。文章指出,有些人认为中央对香港越少干预越好;有些甚至认为全面管治权是“全面接管香港”。对此,评论表明:“这是对中央和特区关系的片面、错误解读,不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

  七一游行不符港利益

  同一时间,《环球时报》亦刊登评论指出,七一游行不符合香港利益。文章指由“公投”、到七一游行,再筹划“佔领中环”,香港激进反对派把香港社会的多元,朝?分裂方向推。他们似在千方百计打造一辆战车,欺骗尽量多市民上车,与中央和全国广大民众对撞。而网上有“佔领深圳”、“佔领天安门”等呼吁,香港市民应该看到一些极端力量希望以“佔中”搞乱整个国家,希望大家千万不要上极端人士的当。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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