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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所谓“全民投票”无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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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闻网截图

  大公网6月20日讯 据商业电台消息,“占中”行动发起本星期日全民投票选出普选方案。政府发言人表示,《基本法》及本港法律中不存在“全民投票”或相关制度,因此“占领中环”发起的投票,并没有法律效力。

  对于“占中”投票中,三个供选择的普选方案,都包含公民提名元素。政府发言人表示,任何方案必须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及决定,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提名权只属于提名委员会。

  公民提名难以落实

  他又指,法律界团体和法律界人士亦已表示,“公民提名”会绕过或削弱提名委员会的实质提名权,在法律上有极大争议;有关建议在政治上,亦难于取得共识;实际操作上的可行性亦有质疑,难以落实。

  政府呼吁社会各界,以理性务实的态度,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解释及决定的基础上,凝聚最大共识,在讨论具体方案时,充分考虑法律、政治和实际操作三方面,依法落实普选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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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达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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