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就政改问题进行多个月的公众谘询,共收到政党、社团及巿民意见书达十馀万份之多,大家对政改观点各异,提出不同方案,向中央表达了民意,为下一步政改取向和实施打好基础,尽了关注社会安稳的责任,符合“有商有量、实现普选”之宗旨,可说是件好事。
香港回归前,港督由英女王任命,无半点民主,但为何不见有人示威游行?2017年香港落实普选特首,这是史无前例的,实际操作也无“国际标准”可依,虽然有些西方国家民主发展得比我们早些,但正所谓“各处乡村各处例”,凡事均要因地制宜,不可能将西方的一套理论、模式照搬过来,普选方案必须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而定,“摸著石头过河”。香港自1997年回归中国以来,实施的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基本法是本港政经发展与建制的基础,中央政府希望特首选举原则要依照基本法办事,行政长官候选人必须由提名委员会提名,然后由全港选民一人一票选出,再由全国人大通过、委任,当选特首必须爱国、爱港,这些都是符合基本法要求、有法可依的,合情合理、无可厚非。至于选委会人数则可从详考虑,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但社会上有部分激进派人士认为由选委会提名特首人选有侷限性,只有“公民提名”、“政党提名”、“全民公投”才能达到一人一票真正普选特首的目的,试想照此提名提出几十名、过百名候选人,那怎样选法?如果中央不接受他们的方案,拟发起“佔领中环”行动来表达自己的诉求。此等做法不仅缺乏法律依据,也是不明智之举。因为基本法已明确规定特首必须由提名委员会提名,否则便是违法。港人一向以遵纪守法著称,这次普选也定会依法行事选出特首。一旦发生“佔中”,巿民正常的生活秩序被打乱,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受到冲击,经济损失无法估计,这既不合法、合理,也不利于社会繁荣、稳定,广大巿民更不愿意这样的事情发生。如果将精力消耗在内讧上,台湾、泰国、乌克兰就是先例,又何来精力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政制向前?“文革”十年浩劫,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应以史为鑑,悲剧不可重演。大家要以大局为重,求同存异,凝聚共识,推进民主,为香港齐谋福祉。
本人年事已高,对于政治亦一窍不通,不会讲什么特别理论,但以中国通行的哲理始终觉得“家和万事兴、有事好商量”。和气才能生财,营商的有利可图,打工的有业可就,大家享受安居乐业,从此社会繁荣、发展,此乃实事求是的理想方向。在此呼吁各界人士抱著“以和为贵”的宗旨,加强沟通与对话,共同促进普选的实现。祈望2017年特首选举得以顺利进行,相信这也是大多数香港巿民的强烈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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