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香港在线 > 香港政情 > 正文

热闻

  • 图片

叶刘指“公民抗命”缺乏理据

行政会议成员、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在《南华早报》撰文,指出自诩为“公民抗命”的“佔领中环”,是要挑战基本法订明的提名机制,道德理据不足。叶刘淑仪直指,激进行动透过放大抗争者的痛苦来吸引注意,但同时亦会影响社会稳定,产生政治风险。

  大公网讯(记者 吴维思)行政会议成员、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在《南华早报》撰文,指出自诩为“公民抗命”的“占领中环”,是要挑战基本法订明的提名机制,道德理据不足。

  对于“占中”发起人声称他们的“占中”策略乃基于公民抗命的原则,叶刘淑仪提出两个相关的问题,这亦是史丹福学者Larry Diamond曾提出的:这个香港版公民抗命的道德理据是否充分?行动是否真的可能达到声称的目的,亦即令北京屈服,接受“公民提名”?

  叶刘淑仪引述英国军事历史学家Lawrence Freedman在其新作Strategy(《策略》)所讲述公民抗命的理论和实践指出,公民抗命首先发源于19世纪美国亨利.梭罗对奴隶制的抗议,后来被几位伟大领袖采用,以达成划时代的社会改变。她说,概括而言,公民抗命就是故意藐视不公义的法律,以显出这些法律的不合理之处,并感动公众反对这些法律。显著的例子包括:争取妇女投票权的英国女性参政运动,甘地的反殖民管治抗争;以及美国民权运动。“我们应该注意到,在上述所有例子,公民抗命运动的领袖都经歷了相当大的个人苦楚,以突显反对那些恶法的道德理据;而且,不少公民抗命运动在不同阶段都曾变得激进甚至暴力。”

  “在香港组织翻版公民抗命,以挑战基本法订明的提名机制,发起人所提出的道德理据,能否和上述反奴隶及反性别或种族歧视的运动相比?值得疑问。”叶刘淑仪强调,虽然不少就香港民主进展发表意见的学者呼吁香港的选举安排应符合“国际准则”,但是没有一位能够说基本法内“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是非法或不道德的。

  另一疑问是,就如其他地方的公民抗命运动,“占中”能否维持非暴力,或能否迫使北京让步?叶刘淑仪直指,激进行动透过放大抗争者的痛苦来吸引注意,但同时亦会影响社会稳定,产生政治风险。

  • 责任编辑:单纬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