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内地法律专家王磊(左)、陈欣新认为高院改判黄毓民与陈伟业非法集结仅罚款过轻
大公网5月21日讯(记者 马浩亮)针对香港高院改判黄毓民、陈伟业一事,两位内地法律专家王磊、陈欣新认为判决过轻。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指出,近年来香港发生的一些闯军营和“佔领中环”行为显然是破坏法治,超越法治界限。而佔中如果真的发生,其后果和危害性以及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远远要比黄毓民和陈伟业的个案都要更加严重。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室主任陈欣新直指两人非法集会违反公安条例,构成公共秩序的重要危害,破坏法治。
全国港澳研究会的内地专家昨晚主动约见在北京的本港传媒,评论本港高等法院原讼庭撤销立法会议员黄毓民及人民力量陈伟业在3年前七一游行部分罪名和刑罚的决定,认为判决过轻。王磊指出,要视其动机,一些人明明知道行为违法依然去做,这种动机和犯罪危害性更大,是故意挑战法律行为。
王磊又指,近年香港发生一些闯军营和佔中行为显然是破坏法治,超越法治界限,是对香港传统的优势和法制观念挑战。佔中、非法集会游行等,故意藐视法律,与香港的法治精神以及尊重法律的传统背道而驰,不利于香港整个社会发展,也不利于香港国际形象。
应加强宣传佔中违法
王磊说,我们需要一个繁荣稳定的香港,需要一个继续保持良好的法治传统的国际形象的一个香港。任何国家和地区对集会游行都有限制性规定,香港也规定集会游行要先申请,警方要做出一些预防或者限制一些地点和范围,比如不能妨碍交通,比如不能产生噪音和对环境产生破坏。如果集会游行突破这些限制就是违法。
对于佔中,王磊认为香港媒体对佔中违法宣传力度不够,应该客观明确的告诉香港民众佔中是违法的。现在一些人鼓吹的佔中行为是破坏社会秩序,影响民众生活,是违法。佔中如果真的发生,其后果和危害性以及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远远要比黄毓民和陈伟业的个案都要更加严重。
王磊强调,所谓的自由要讲求与公共利益的平衡,不能破坏地区民众正常的工作、生活和社会秩序。香港民众集会游行示威自由从97年回归以来得到基本法充分保障,但是这个自由不能以违反基本法为代价,要是在坚持基本法及“一国两制”原则下的自由。
身兼研究会会员的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室主任陈欣新表示,黄陈两人非法集会违反公安条例,构成公共秩序的重要危害,破坏法治,撤销两人监禁缓刑,令危害公共秩序的行为与随地吐痰及乱抛垃圾的判罚相差不大,不利香港维护公共秩序。他认为律政司应提出上诉,但强调律政司有自己的判断。陈欣新又说,若自己一人的言论就可以动摇香港的法治,反问香港的法治是否太脆弱。
前保安局局长、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认为,内地研究组织和学者的言论并不会对本港司法制度构成压力。她又认为本港示威游行,只属公安秩序层面,不属国家安全层面;在香港等普通法地区,要用军火炸药等严重暴力颠覆政府,才算危害国家安全。工联会黄国健认为,陈欣新将事件提升至国家安全隐患是“说过头”,但亦认为民间研究机构成员身份同样应享有言论自由,外界毋需反应过敏。
人民力量立法会议员陈伟业及独立议员黄毓民,一一年七一游行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被判缓刑及罚款,2人提出上诉。高等法院在星期一决定撤销两人非法集结罪监禁缓刑的判决,改为罚款,同时撤销陈伟业的协助举办未经批准集结罪。陈伟业及黄毓民当日于游行后,在未经警方同意下,带同示威者于金钟及中环佔据电车路,涉违反《公安条例》,被控以非法集结及协助召集非法集结等7项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