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5月17日讯 “佔领中环”发起人一早摆明车马以违法为“卖点”,更不时漠视社会后果而大发谬论。在2013年3月“佔中”成立时,3名发起人发表“信念书”,身为港大法律系副教授的戴耀廷,竟在记者会上扬言:“简单啲讲,我哋系博拉(被拘捕)。”他又曾指“佔中”具违法成分,18岁以下人士参加时要见家长。
戴耀廷之后不断发表文章,一方面不断提“佔中违法”,另一方面又不断以非暴力作藉口,製造糖衣毒药,蒙骗市民,声称“在公民抗命的非暴力行动中,一群追求公义的公民,透过集体违法,之后愿为违法行为承担罪责”。
2013年4月,戴耀廷撰文公然扬言,“佔中”是争取民主普选的“核弹”,声称核爆所产生的破坏力,不止于爆炸的那一刻,更在于之后的核辐射扩散。戴耀廷扬言,在“佔中”之后,支持其信念的市民将继续进行各种各样的不合作运动,“那才会真正令香港瘫痪,而不只是瘫痪中环,令香港成为一个难以管治的地方。”
此后,“佔中”又杀入中学。戴耀廷于2013年7月8日出席协恩中学的一个讲座公然播毒,声称公民抗命并非为了私利,而是以非暴力方式表达公义诉求,与打劫金行并不一样。被问及在“佔中”担演什么角色,戴耀廷称:“极不想成为领袖,但被迫成为领袖……行动一开始时,大家讲我做领袖只是过渡性,我必须要在适当时候离开领袖位置。”
外界多次批评“佔中”会引发流血,戴耀廷终于在同年9月暴露“佔中”暴力的本质。他撰文声称,比较台湾和香港追求民主的态度,港人“为民主而坐过牢、流过血的,实在也是太少了”,扬言香港人要“以更大代价作出牺牲”。
戴耀廷一而再公开在各报宣扬“违法言论”:2013年4月,有限度犯法但非暴力地堵;2013年5月,由不违法的不合作方式,到提升为违法、非暴力但不直接影响其他人生活的方式,至最后是违法、非暴力、但也会影响其他人生活的方式,也就是万人堵塞中环要道的行动;2013年7月,不怕将来因为参与违法行为而被捕、起诉,甚至坐牢,这也可以说是“佔中精神”;2013年10月,“佔中”所做的只是以有限度的违法行为自我牺牲以表明决心;2013年12月,一天我们还未进行堵路的违法行为,一天就不能把我们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