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行动秘书处于去年五月,向公司註册处申请开设私人有限公司。公司名为OCLP limited,即和平佔中的英文缩写,由佔中三名发起人出任董事。
申请近一年,佔中发起人陈健民透露,日前收到公司註册处信件,指初步认为佔中包括公民抗命的违法行为,不符合公司条例。信中亦写明对申请有“严重保留”(We have serious reservations),并询问申请人有没有意见要补充。
陈健民指会研究如何回覆政府,强调佔中行动目的是争取民主和普选,不一定会公民抗命,公司註册处的做法并没有理据。
佔中目前借用其他团体的户口收取捐款,若团体不再借出户口,佔中就会失去收取捐款渠道。陈建民指,若最终公司註册处拒绝他们的申请,会考虑向申诉专员公署投诉或提出司法覆核。
公司註册处暂时未回应是否拒绝佔中行动的申请。而公司条例列明,公司只可为了“合法目的”组成,当局审核申请时须考虑会否构成刑事罪行、令人反感或违反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