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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姐:集众所长推整合方案 政制发展不能超宪制

政改首轮公众咨询最后冲刺阶段,针对社会各界提出的多种方案,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认为,每个方案都有自身的长短,期望最终的方案能够收集各方长处。她又认为提名委员会应该参照选委会的四大界别组成,重申“公民提名”和“公民推荐”不符合香港的宪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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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梁爱诗期望最终政改方案能够收集各方长处/林少权摄

  大公网5月1日讯(记者 黄 昱)政改首轮公众咨询最后冲刺阶段,针对社会各界提出的多种方案,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认为,每个方案都有自身的长短,期望最终的方案能够收集各方长处。她强调,在落实政改的过程中,基本法规定的部分要严格落实;而无明确写明的部分则可以研究讨论。她又认为提名委员会应该参照选委会的四大界别组成,重申“公民提名”和“公民推荐”不符合香港的宪制原则。

  近期各大政党、社团及商会纷纷提出自己的政改意见和方案,当中的立场和建议各不相同。梁爱诗昨日出席九龙总商会举办的“政制发展座谈会”后回应传媒提问时表示,政改首轮公众咨询尚未结束,故自己不会就个别具体方案作出评论。她又表示每个方案各有长短,希望能够收集各建议的可取之处,整合成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政改方案,最终在2017年顺利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回应市民的期望。

  政制发展不能超出宪制

  被问及提名委员会是否必须採取全票制以及候选人是否需要取得过半数支持才能够“出闸”,梁爱诗回应称:“基本法明文规定了的内容就要严格落实,无明确写明的部分就可以去研究讨论。”她同时表示,在香港政制发展的过程中,制度可以不断地完善和发展,但不能超出宪制的原则。

  梁爱诗在座谈会上致辞的时候,重申基本法列明行政长官候选人需要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机构提名和集体意志的概念体现在条文当中。她说:“基本法第45条清楚讲明是由提名委员会提名产生行政长官候选人,而非提名委员提名。这里就已经体现了机构提名和集体意志,这些概念并非反对派所讲,是‘僭建’了基本法,而是条文本来就含有这层意思。”

  针对反对派一再鼓吹“公民提名”,梁爱诗重申,“公民提名”削弱及架空了提名委员会的权力,并不符合基本法。她补充,若“公民提名”被採纳,则会成为一个不良的先例,只要收集到部分人的意见就可以去挑战政府的决定和宪制原则,认为这可能会产生深远的政治问题。至于部分学者提出的“公民推荐”方案,梁爱诗认为,候选人争取普通市民支持无可厚非,但“公民推荐”不能成为法定程序。她解释,香港採用代议政制,提名委员会本来已经是选民的代表,若再加上“公民推荐”则会造成程序上的重复,等同于预先做一次选举。

  论及提名委员会的组成,梁爱诗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指出,提委会可参照选委会的组成。她说:“这里‘可参照’就是必须参照的意思,如果不必参照的话亦就没有必要特意将这番话说出来。”她又说:“(选举委员会的)四大界别涵盖社会方方面面,不是单看经济贡献,而是兼顾各个阶层的利益,反映社会各方的诉求。在这个模板上进行讨论,相比起天马行空地提意见,更容易凝聚到共识。”至于反对派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攻击建制派的观点,梁爱诗强调,联合国亦表明每个国家和地区可以因应当地的实际情况发展适合自身的选举制度,认为有关方面不应有意製造基本法和公约之间的矛盾,将两者对立起来。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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