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谭惠珠指出,必须按照宪制规定设计普选制度/林良坚摄
大公网3月17日讯(记者 龚学鸣)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昨日在一个讨论“公民提名”的电台节目形容,公民提名如同“阿米巴原虫”,不同时间有不同样子,无法令人相信可以行得通。她指出,必须按照宪制规定设计普选制度,以合法方式进行,“公民提名”不合法,坚持不合法的方式将令港人失去普选。行政会议成员张志刚直言,“公民提名”不合法、不必要、亦不可行,无需再浪费时间讨论。
香港电台“众言堂”邀请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行政会议成员张志刚、公民党主席余若薇与中大政治与行政学系副教授马岳就“市民应否支持公民提名?”进行辩论。谭惠珠表示,香港政制设计不是“白纸一张”,必须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落实。她重申,《基本法》将提名权这一公权授予提名委员会,因此“公民提名”、“政党提名”等提名方式因绕过提名委员会,并不合法,如果不按照规定推行普选,政改只能原地踏步。
坚持不合法方式将失普选
她强调,政制框架“枯燥”,但却是发展政制的基石。她亦指出,提名委员会的组成会有秩序地改变,全体立法会议员及部分区议员都是提名委员会成员,而提名委员会还有立法会没有的界别,包括中医界、宗教界等。
对于余若薇认为“公民提名”符合“普及而平等”的原则,而“尽管取得3、5万个提名很难,但操作上可以”,只要350万登记选民取得选民登记处发放的证明,便可提名属意的人参选;而马岳则认为“(公民提名)操作上可再商量,但??公民提名??是原则”,谭惠珠反驳称,关于“公民提名”,仅余、马二人的说法已经不同,就像“阿米巴原虫”外形时刻都在变化,并不值得参考。
面对余若薇多次借“免费电视牌照”发放事件攻击特区政府,趁机推销“公民提名”,谭惠珠直言,一直以务实的态度希望2017年有普选,如果市民对普选有热情,应该接受宪制框架,一条心放弃“公民提名”。
张志刚:公提不必要不可行
张志刚提醒余若薇不应混淆法律概念,“人人平等”表示任何参选人均可争取被提名委员会提名,但成功与否视乎个人能力及当时的政治状况。他说,不应纠缠于“公民提名”,所有决定参选人士都必须争取民意,而假如50至60%民意都倾向某个参选人,提名委员会亦不可当此人“无到”。张又说,“公民提名”问题多多,不合法、不重要、不必要、不可行,强调公众需要有竞争力的选举,呼吁无需在公民提名上浪费时间。
谭惠珠亦反驳马岳指称“全世界对候选人人数都没有上限”的说法,她指出,英国是政党提名,最终自然只有2名候选人。她说,香港应按照实际情况设计普选制度,接受宪制框架的同时,必须合法、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