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九龙城区议会昨大比数通过动议,支持社会各界需按《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进行普选/本报记者 麦润田摄
【大公报记者 冯瀚林】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昨日出席九龙城区议会会议,重申法律上提名权只是赋予提委会,是唯一机构行使提名权,“公民提名”和“政党提名”不在授权范围之列。他又表示,假如将500万选民加入提委会,那就不是“代表”,亦违反了“广泛代表性”。他希望各界能集中讨论提委会的组成方法,凝聚共识,达至普选。
谭志源昨日出席九龙城区议会会议介绍政改咨询工作。就多名区议员问及的“公民提名”和“政党提名”问题,谭志源回应指出,普选由《基本法》赋予,而时间表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他续说,要落实普选就要完完整整落实《基本法》第45条,不能抽出某些字眼。
他又说,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早前在报章撰文指出,提名权只属提委会。此外,从宪法的角度看,谭志源表示,《基本法》是全国性法律,需符合国家体制,而国家是单一制国家,权力集中于中央,地方透过授权行使。他重申,只要机构获授权,机构才有权力。他强调,提委会是唯一机构行使提名权,反对派所提出的“公提”和“政提”不在授权范围之内。
谭志源又表示,坊间现时对“公民提名”有三种意见,第一种的公民直接提名,无视提委会,明显是违反《基本法》。至于真普联提出的三轨制,按照他们的说法就是没有绕过提委会,但会否削弱提委会的提名权,如提委会不能按自由意志提名,那就是削弱了提名权,亦较高机会违反《基本法》第45条。谭志源又说,至于第三种的公民推荐,参选人除了要获得提委会委员签名外,亦同时获市民签名支持,以壮声势,令提委会不得不认真考虑,这样未必会违反《基本法》第45条,但要视乎具体情况。
至于“政党提名”,谭志源解释,《基本法》亦提出四个原则,其中之一就是要符合实际情况,现时香港没有政党法,而政党定义亦不清楚,所以政党提名是无从说起。他指出,实行政党政治是需要很多配套设施,例如需要健全的政党法,而政府内部正进行研究工作,完成后便会提交予政制事务委员会去讨论。
500万选民加入不可行
对于有意见指将500万选民加入提委会,谭志源强调,《基本法》第45条表明需要“广泛代表性”,以一些代表去代表某些群组,假若将500万选民纳入提委会,那就是失去了法律上所说的“代表性”。他续说,提委会需要兼顾各阶层利益,不是人口的代表。
谭志源重申,希望社会各界集中讨论《基本法》第45条中提委会的组成,而“按民主程序”这五个字亦有很多的讨论空间,有利大家于政治上的讨论,促成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