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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政治实操缺一不可 政改方案需通过三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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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会前民建联等多个团体在区议会大楼门外请愿,支持政府依法落实普选,谭志源上前聆听诉求\本报记者何嘉骏摄

  【大公报记者 冯瀚林 文轩】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昨日出席屯门区议会和黄大仙区议会,强调任何方案必须经过法律、政治和实际操作的考验,缺一不可。他指出,如果方案未能兼顾各党派的立场和中央的角色,方案未必能通过政治上的考验。他又表示,根据《基本法》,提名权是在于提名委员会,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提名”两字,会混淆提委会的提名权,所以是“名不正言不顺”。

  谭志源区会介绍政改

  谭志源昨日出席屯门区议会和黄大仙区议会,并介绍政改咨询。他表示,“有商有量”是整个咨询工作目标的上半句,而有商有量的目的就是“实现普选”,如期落实2017年选出特首。他指出,要实现普选,任何方案也要通过三个考验,就是法律、政治和实际操作,缺一不可。他续说,如果单纯在法律层面争拗,而忘记了政治上兼顾各党的意见和中央在宪制上的角色,这样未必能够通过政治这一关。即使通过了法律和政治这两关,方案亦需要在实际操作上简单易明,让参选人容易参与等。他又说,各党要汲取以往政改失败的教训,就是大家不能有太大的分歧。“如果不能获取立法会三分之二的同意,那就万事皆休!”

  谭志源强调,各派必须求同存异,求同就是在基本法这个基础上讨论,因为“普选”两字由基本法订明,而普选时间表由人大常委会决定,所以普选要依法,否则什么也不需讨论。他续说,本月底找了中联办法律部部长和立法会议员共晋早餐,希望大家透过沟通消除误会,甚至建立起码的互信。他又表示,希望反对派不要作出恶意攻击,例如声称特区政府抹黑、威吓和作假,这些都是没有事实根据,这是不能接受。他又说,大家无须摆出强硬姿态,和气生财,有商有量才是最重要。

  “提名”两字易被混淆

  被问及日前提到“公民提名”是名不正言不顺,谭志源回应指,根据《基本法》,提名权在于提委会,而其他一些有关提名程序的建议,用上“提名”两字,会混淆提委会的提名,所以是名不正言不顺。他重申,若有任何方案在法律上符合《基本法》,政治上容易通过议会且被中央接受的话,相信值得继续探讨。相反,如果在法律上有争议,政治上亦未必能够过关,便不应放太多时间在这类方案上,而应集中精神于其他有机会符合法律和政治的方案。至于范徐丽泰及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均表明,反对派不应再坚持公民提名,谭志源就认为,她们是“苦口婆心”,希望社会上能够达成共识,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

  至于真普联的“三轨制”是否符合基本法,谭志源表示,这个需要斟酌。他强调,提名方式的底线在于“提委会不能被取替,以及提委会的提名权不能被削弱”,其他如提委会的组成及人数等方面仍有许多讨论的空间。

  对于有黄大仙区议员提及筛选问题,谭志源回应表示,任何制度都不会因为个别人士或团体的政见而作规限,“相反,如果有人要求政府写明某些政党不能参选,在现实和法理上均很难做到”。他指出,制度是要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但做特首的竞争很大,因为特首只有一个,而且对天下苍生都有影响,故特首产生办法必须慎重考虑”。

  • 责任编辑: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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