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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然亦:“公民提名”必令普选成“镜花水月”

  政改咨询还剩一个月即将结束,但令人忧虑的是,社会各方仍无法就特首普选问题聚焦,甚至连是否遵循《基本法》都无法达成共识。照此下去,政改势必一拍两散,“全民皆空”。昨日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指出,与其虚耗时间精力,在难以达成共识的方案建议上,例如公民及政党提名,倒不如集中讨论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及提名程序,这才是成功落实2017年特首普选的“正路、直路”,否则普选将成“镜中花,水中月”。林郑月娥的这番呼吁可谓及时矣,如果咨询无法形成《基本法》共识,对任何一方都不是一件好事。

  坚持己见是不负责任政客行为

  香港是一个多元化社会,各种政治观点百花齐放,各种主张不一而足,这都是成熟公民社会的正常现象。然而,摆在社会眼前的最大一个问题是,如何促成政制改革、如何收窄政治分歧、如何令普选成真。虽然坚持己见是一种优点,但如果没有基本的商讨平台,甚至不承认法制、宪制规定,这种坚持无异于一种不负责任的政客行为。

  从去年十二月开始,特区政府展开了为期四个月的政改咨询,到四月一日即将结束。换言之,咨询期已经过了四分之三。然而,一个不争的政治现实是,不同意见人士仍然无法就一些基本的问题坐下来商讨。甚至于,连坐下来一起吃顿饭、出席一场新春酒会,也要以各种政治主张去推却。试问,连这么简单的寻求共识的一步都无法做到,又如何能促成更大的共识。如果前三个月如此,那么剩下的这一个月又是否同样情况?相信社会上绝大多数市民并不希望看到这种情况,公众真心期望,不同意见的各派能坐下来,以理性务实的态度,共同推进政改。

  任何咨询都应当在一个《基本法》的法律共识之下展开。在讨论行政长官普选方案时,应同时充分考虑三方面,包括法律上,方案须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和决定;政治上,方案要有可能得到香港多数市民支持、得到立法会三分之二议员支持,及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第三方面,就是在实际操作上,方案所订立的选举程序是实际可行的。如果无视《基本法》的宪制性权威,无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约束性决定,甚至无视实际的可操作性,所提出的任可方案,又有任何获得“共识”的可能吗?

  公众的忧虑其实并非没道理,尤其在“公民提名”或者称之为“三轨提名”的方案上,对于这种明显不符《基本法》规定的内容,依然不作任何改动,这是所谓的“择善而坚持”还是“无理的固执”?林郑月娥昨日在一个论坛后被问到,是否已否决公民及政党提名,她形容,这是苦口婆心的分享,强调香港的政制必须要尊重《基本法》下,只有提委会有提名权,其他建议的提名方法是绕过、偏离、替代了“独一无二”的提委会,亦难以符合法律及政治上的要求。

  林郑月娥指出,较担心未来两个月,如果听不到实质有关提委会组成等的意见,这5个月的咨询期,可能未能达至最佳效益。所以如果社会各方不聚焦在一些比较实在、有法律基础的课题上来探讨,这个目标就会变为“镜中花、水中月”,令到香港在民主发展的进程,不能够迈进这一大步。

  张晓明:盼彼此都讲法讲理

  一个月前,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在新春酒会上致词,他指出,两个月来特区政府开放兼听,各界人士有商有量。普选办法必须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行政长官必须是爱国爱港人士、以理性务实态度凝聚共识才能达至普选目标等原则和道理,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市民大众所了解和认同。他说:“中央政府支持香港发展民主、顺利实现普选的诚意是不容怀疑的,坚持依法普选的立场也是坚定不移的。真诚欢迎各种形式的理性沟通,真诚地希望彼此都讲法理、讲道理。只要是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基础上提出的任何方案、任何建议,我们都乐意商讨。”

  与此同时,张晓明强调,坚决反对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之外另搞一套,因为这类主张和做法从根本上说明漠视“一国”原则,漠视中央的宪制性地位和权力,漠视广大港人珍视的法治精神,实际上是与实现普选的目标、与港人的普遍愿望背道而驰。

  时间不会等人,机会需要各方以诚意共同实现。一个残酷的事实是,如果在政改咨询四个月无法就一些基本的事实达成共识,这将意味着,立法会是不可能通过任何政改方案,而香港的普选进程必将因此受阻。2017年有普选是全港市民的共同愿望,也是中央的庄严承诺,在法律规定之下,共同寻求一套各方皆可接受的方案。如果不这样的话,那么,“全民皆输”的结果将是不可避免之事。

  佛教有“镜中花”、“水中月”的比喻,指那些虚妄不可得之事。继续坚持“公民提名”,对于中央政府来说,是不可能接受这样的违法违宪方案。本着理性务实沟通、造福香港市民的大原则,各方实在需要加把劲,在政改咨询结束前,获得基本的共识内容。

  • 责任编辑: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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