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电台总经理陈静娴见传媒,回应节目主持人李慧玲被辞退的事件。
陈静娴未有透露辞退李慧玲的原因,但指出李慧玲自去年11月因节目调动后,冤枉商台为续牌“灭声”,向政治势力“叩头”,有关指控全无事实根据,极不公平,不仅对商台,甚至对香港也造成极大伤害。陈静娴又指,李慧玲日前的言论,令她与商台的合作关系和互信基础,破坏得荡然无存,亦严重影响商台的团队精神。既然双方没有互信,分道扬镳是唯一的结果。
香港现在有一种很奇怪的逻辑,只要他宣称曾经激烈地反对过特区政府,那么,他的那份工作将会变成铁饭碗,不允许调动职务,更加不允许炒鱿鱼。立即有“免死金牌”,可以挑战自己的上司,可以拒绝执行公司的制度,可以在外面写稿,到处唱衰老板,根本就不需要任何证据。
独断霸道 全无底线
根据现在的法例,任何人都不可以在没有理由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凭自己的判断就可以攻击别人犯下弥天大罪,为了自己的利益,向恶势力低头,其实会触犯诽谤罪。
主持言论节目,也需要专业操守,第一是让受到批评的人,有机会说话和维护自己的利益。第二,任何指控都应该有具体的证据,绝对不能不说我虽然没有证据,有关的事件也没有办法进行核实,所以我就要抢闸爆料,如果让任何人受到声誉的损害,我也不在乎,也不去考虑别人的痛苦。李慧玲到处写稿,对于自己的上司和自己的机构,作出了侮辱对方人格的各种各样严重的指控,却提不出任何证据,只是说,根据我个人的判断,怀疑这样的事情是存在的。所以,被侮辱的一方,要求李慧玲提出有关指控的证据,李慧玲当堂“牙骹死火”。
根据李慧玲在记者会上的指控,也证明了她自己的不可一世。凡是经过她的节目访问了的社会公众人物,以后就一定要归她访问,其他人,包括自己的上司要进行采访,改用其他的风格,也是不允许的。李慧玲说你如果如此进行采访,“即是封了我的咪”。
许多社会人物,上去李慧玲的节目,都被她的不尽不实的指控,弄得灰头土脸,结果人家认为这样的单方面指控,损害自己的声誉和企业的商誉,加上她连珠炮发,根本就不让对手说话。陈茂波领教过李慧玲的舆论审判,“有佢讲没你讲”,表示没有兴趣再接受李慧玲的访问。
何佐芝在录音室写下“话到口中留半句,理从是处让三分”的对联,来提醒郑经翰,即使你对了,有道理了,赢了七分,也应该让对方有三分说话的余地。这里可以看到商业电台老板的理念,大有留有余地,与人为善的味道。这就是评论员的最佳境界:我虽然指出你的不是,但不会说过头的话。李慧玲的谩骂的风格,远远超过了郑经翰,未有证据,已经煮死了对方,谁人受得了?所以,很多社会上的著名人物,大都不愿意上李慧玲的节目以避免无故受到了宰割。
李慧玲承认得罪了港铁、中华电力等大客户,也影响了电台的广告收入。上司陈志云已经很巧妙地,说有一些人物,不愿意接受李慧玲的访问,他打算另外开一个节目,访问这些人物,但是,李慧玲立即跳起来,说“不可以”。可见她的态度,相当嚣张。
李慧玲认为自己是救世主,拥有一切道德光环,而两任上司都对她不好,吹毛求疵。明明是出现了很多过火的语言,没有办法做到适度和精准,恰如其分,分寸掌握得不好。但是,老虎屁股摸不得。关系怎会好?
幻想迫害 阿Q精神
李慧玲既有“幻象被迫害狂”,更有“天下无敌优越感”,她以为自己是反梁的超级英雄,自己夸张说自己是“梁振英最憎恨的人物”,所以梁施压力,令她“没咗一份工”,她更赌咒说,“我做传媒工作的生命比梁做特首的时间长”。《基本法》规定了行政长官只能连任一次,李慧玲却可以不停地转工,没有时间之限,这是阿Q胜利。自己说是“梁振英最憎恨的人物”,却一定是讲大话。威胁梁振英地位的人,不知有多少,攻击过他的也不知有多少,特别是政界人物;甚至是到廉记举报他,或者到法院司法复核他的行为的人,也有不少。怎么会是李慧玲捞了一个冠军?请不要自己作大!她应该检讨一下,自己的独霸采访的资源和嚣张的行为,怎么能够在企业中享受到互信和谐合作的愉快?怪不得许多传媒高层人士都说,某人只不过是喜欢纷争的人,不断提出争拗引起了人事问题而已。著名演员黄秋生说:“十八楼C座政治性更强,如果有问题,应该先向这个节目开刀,怎么会关李慧玲的事?”
作者为资深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