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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学教授王磊:公民提名等同修改基本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今日出席本港有关政改的论坛时表示,由公民或政党提名普选行政长官候选人,等同修改基本法,并不可行。他又强调,普选和直选是两个不同概念。

  王磊表示,按国际定义,普选和直选是两回事,但很多人都不理解。他认为,普选是指将选民人数扩大,他们不受限制投票选特首,符合普及和自由的选举要求。

  王磊指,虽然任何选民获同等机会被提名,但最终仍然由提名委员会去决定特首候选人,因此真普联提出的公民提名、政党提名,又或者三轨方案,也不符合基本法,这点基本法45条一早有清楚订明。王磊重申,要求“公民提名”并不符合基本法原意及决定,是另起炉灶。

  他又说,行政长官效忠特区及基本法,即等同爱国。除此之外,香港市民亦要爱国爱港,因为根据宪法,这是每个中国公民的义务。

  至于爱国是否要爱党,王磊指是两个不同概念,法律上只是要尊重国家机关。

  出席同一场合的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认为,王磊指香港市民都要爱国,是指中国公民是应该爱国,在国籍法及宪法中都有提及。她又指,基本法列明,行政长官需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认为整句不可分开,行政长官需要跟中央有良好合作,必然是爱国爱港。

  • 责任编辑:达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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