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普选特首的提名委员会要参照选举委员会,是希望政改循序渐进,虽然意思并非完全不能作出改变,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的讲法,即使改变,亦不能与与现时选委会的组成距离太远,要“八九不离十”。
她认为,提名委员会某个数额的委员就可提名特首参选人,但要经民主程序才能正式成为候选人,最简单就是投票,有人认为一定要得过半数委员支持,这是一种方式。
至于如何定出候选人的数目,梁爱诗说,之前的特首选举候选人数介乎2至4人,可作参考。如果决定最多只可有3名候选人,她认为,提委会每名委员必须全投3票,否则不公道。梁爱诗又说,如果候选人太多,担心普选投票时难有候选人过半数。
她又认为,基本法虽然没有“机构提名”字眼,但条文内已经体现,她解释基本法指出“经民主程式提名”这已是体现“机构意志”。
不害港害国就是爱国爱港
另外,对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说,与中央对抗的人不能任特首,对此梁爱诗表示,这一点很难写入基本法,至于“爱国爱港”的定义,她引述已故领导人邓小平说,只要支持香港回归,不做损害香港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事,就已经是爱国爱港。梁爱诗认为,希望国家改善,与希望推翻国家,两者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