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1月14日讯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石永泰昨日表示,任何政改方案不属《基本法》订下的范围,即不获宪法授权,因此支持某些方案的人士,无论有多少民意支持,也有责任详细说明方案如何符合《基本法》。
石永泰昨日出席2014法律年度开启礼致辞时说,《基本法》设定了政改方案的外框和基本要求,任何一个方案,若根据法律分析后不属于《基本法》订下的范围内,即不获宪法授权。他续指,社会纠缠于标籤口号是“于事无补”,因为一句标籤或口号可以覆盖一大堆不同的含义,“差之毫釐,谬之千里,这些含义可能连支持者之间都未能达成一致共识”,暗指社会目前虚耗于所谓“公民提名”的讨论,甚至反对派亦有所分歧。石永泰续指,支持某方案的人士,无论有多少民意支持,也有责任详细说明方案如何符合《基本法》或是《基本法》认可的。此外,以法律理由反对的人,无论多么位高权重,也有责任解释分析法理基础,不能一句话便“说了算”。
有出席开启礼的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昨晚在另一场合表示,很高兴听到石永泰强调政制发展需要依循《基本法》的框架,亦希望提意见人士说明意见如何能符合法律上的要求。对于石永泰希望勿将政治问题与法律问题混淆,林郑月娥认为石的说话非常中肯。她与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亦时常强调,任何方案都要从实际操作、法律和政治三个层面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