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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国强:难将“爱国爱港”列作法律条文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认为,基本法提到有关特首的职责及地位的条文,明显有要求特首的选举人,要尊重国家,尊重香港作为一个特区,他认为,“爱国爱港”是这些法律要求的统称。

  他在一个网台接受民主党主席刘慧卿访问时又说,无听到有人要将“爱国爱港”写成法律,亦承认很难写成法律条文。

  对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早前指,提名委员会是“机构提名”,袁国强认为,这纯粹是一种解说,希望提供多一个参考。他重申,提委会的提名不是成员去提名,而是提委会作为机构去提名。

  他回应“佔领中环”元旦全民投票结果时表示,大家对“筛选”、“公民元素”字眼可能有不同理解,要详细考虑,才可决定有多少参考价值。袁国强又说,若“公民推荐”令提名委员会成为“橡皮图章”,将大大增加违反基本法机会,这方面“拗的空间”不大。

  • 责任编辑:达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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