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一个地区某项政策要获取全民意见,看全民是支持还是反对,必须先看那是什么政策,牵涉到社会的大是大非大原则问题,是不可能作“公投”的。欧美国家,若要多建公园,要怎样建,这样的事,可以“公投”,但就是否要纳税,便不能“公投”了。
其二、策动“公投”者如以百分比“算”出投票者是否支持“占中”,他们肯定是“成功”的,因为这完全在他们掌控之下,他们也绝不可能向全体市民问结果。以电话、手机,或去所谓的“投票站”,都不可能做到全面性、全民性。电话只接触到一部分人,手机更是把很多不懂智能程式的中老年人踢出局外,“投票站”更不可能像立法会和区议会选举般“就在我家附近”从早到晚都可投票。这样看来,“占中公投”者的目的已经自我披露:目标对象只是年轻人,而且是有勇无谋无分析能力的冲动派年轻人,以此“百分比”去“计算”有多少人支持你“占中”,不用说都能“准确地”得到“支持大比数”。
其三、这与年前“五区总辞”的“公投”如出一辙。本来好端端的已是立法会议员了,却来总辞职,再度选举,想证明什么呢?想证明选民支持你?你已经是立法会议员了,不是已经证明了获得某类选民的支持了吗?辞职又再选,浪费纳税人的血汗钱固然很不应该,更重要的是毫无意义。
其四、违反民主大原则。海德公园的精神,香港“占中”搞“公投”者尚未学到点滴而先违反净尽。海德公园的自由论坛精神是你可以讲到天花龙凤,围观的人也可以我有我听,你讲完了,我听完了,各自自由散去,不一定非得要有人表示认同与否不可。如今“占中”者却是自己讲完后发觉没多少人认同,急得拉拢市民支持,是谓“我讲的你们通通要听”,“我认为是对的选举模式你一定要依从”,违背了民主中关于自由参与权的精神。
提到“全面性”“全民性”,若就辩论的角度而言,好像很对,但现实是社会未至于处于水深火热中,不必为了想用哪种选举模式而违法“占中”,也很不该用“公投”把无辜市民拉下水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