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终审法院在孔允明一案中推翻了政府要求申请综援必须在港住满七年的规定,除了社会上有担心认为判决可能会为未来特区政府带来沉重负担外,笔者更对法院不断自我扩权以及社会缺乏独立思考问题的气氛感到忧心忡忡!
其一,这是政治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首先声明笔者并不反对向有需要的新来港人士放宽申请综援条件。但对终审庭的决定则甚有保留。为申领综援设定条件就性质而言其实是一项社会政策的制定。像今次争论究竟要求住满七年合不合理,当中就牵涉到如社会负担能力等众多层面的考虑,要进行大量数据调查和分析。法院有没有这个能力和专业知识?像这种影响到社会民生的重大政策,为了达到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咨询必不可少,最好交由民选的立法会表决以加强决策的认受性。但这次,没有咨询也没有讨论,坐在法院里那五名完全由中年男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当中还有三位是外国人)只听完了双方律师的辩论后便给我们决定了。法庭辩论只针对申请人的独特情况,判决结果却推翻了政府的整个政策,司法如此高度介入重大政治决策的制定本身又是否恰当?
其二,面对司法,港人是否已丧失独立思考?
而令笔者更感忧虑的是面对司法机构,社会似乎已经完全丧失了独立思考的能力。三权分立讲求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而面对这次事件似乎除了寻求人大释法外本港的行政和立法机构竟然毫无办法!判词中法院一再强调政府制定的政策要接受法院的宪法审查,但对法院的宪法审查权究竟从何而来则没有任何解释。作为掌握社会资源行使公权力的法院可以在毫无法律明文授权的情况下自我扩权其实是一件十分危险的事,与警员在毫无授权的情况下对市民任意监听本质上又有什么分别?法院一再利用《基本法》这个由人大通过的法律去审查本地行政及立法通过的法律是否“合宪”,本身又是不是在替中央收紧特区的自治?判词在分析完大量数据后认为要求住满七年不合理,但在认同回归时只要求住满一年的条件合理的同时却没有提供任何理据,容易令人无所适从。判词对申请综援只考虑居民身份而隻字不提要否先成为中国公民,那像菲律宾或南亚新来港人士又该如何处理?凡此种种都很值得社会深思与讨论!而这么重大的问题社会上竟无人重视,怎不让笔者忧心忡忡?
作者 杨铭辉 内地及香港的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