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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志庸:依法严惩暴力肇事者

  据报道,特首梁振英和财政司长曾俊华上周六到北角出席咨询会,遭到数名社民连成员发难,他们除在场内高喊口号外,还公然动用暴力手段,向主席台上掷鸡蛋,曾俊华不幸被击中头部,一度离场休息。

  表面证据已可入罪

  笔者作为一名律师,知道这事件跟《侵害人身罪条例》212章S40有关。笔者也是工程师,认为鸡蛋虽然脆弱,但若掷出一定的速度 (momentum = mass * velocity),就能成为一个武器。社民连成员动用暴力手段,是为了让被袭者感到痛楚,还是只是为了出位?若是前者,再根据当时周围的“环境证据”,他们不但以《侵害人身罪条例》212章S40被入罪,也很容易就以《侵害人身罪条例》212章S39的罪名入罪,最高可处监禁3年。

  根据以往案例,犯了S40罪名的犯事者虽然不乏有罚款或守行为就了事的例子,但是今次事件的被袭者是一名公职人员,以笔者经验得知,“袭击公职人员之罪”法庭不会只判守行为那么简单,通常会入罪,加重刑罚。何为“公职人员”?小贩管理队、警察等就是。梁特首和曾司长当时是在加班时段工作,更加值得保护,这就是法与理的问题。

  至于事件中梁特首的反应是否恰当,市民众说纷纭,但是笔者认为梁特首的反应是正确的。他是一位领袖,下属被袭击,如果他不对此作强硬回应,他就会被说成“纸老虎”,那香港公职人员何来有士气可言?为笔者所看不起的一位政客常用前美国总统布什被掷鞋的事件来联系这次掷鸡蛋(和布偶)事件,赞扬美国总统布什面对类似事件“面带笑容”正确,取笑梁特首的强硬态度,笔者对此绝不同意。各位不要忘记当年美国总统布什是在中东国家,而第三世界又怎能跟香港这个国际城市比较?笔者只觉得一些政客对美国激进政治太盲目仰慕,而这位政客赞扬曾司长“淡定和幽默”,其实也有暗踩梁特首之嫌。这位政客的伎俩跟用意,只能愚弄一般见识的人,绝不能瞒骗到清醒者。其实这位政客一直用上错的比喻,错误引导市民大众,把假道理变成他们口中的“真理”,企图把“习非成是”的气氛带到香港社会,只求目的,不择手段,令香港社会因偏见严重,令整个香港社会渐渐偏离正轨,变成一个动乱之都。肇事者看到这情况,又于心何忍?

  布什例子引喻失义

  笔者恳请执法者严惩所有犯事的人。在法律下,人人平等,不论怎样不满意谁,也绝不能出手打人或袭击人,不能说自己不满意政府,就诉诸暴力,正如一个正常人不能因为他的朋友或伴侣不听他的说话而打他她一样。法律一直在运作,法律不能让人对任何人以私怨或公怨为理由作出暴力行为。今次的肇事者有否违反《公安条例》也是一个好问题。虽然发生事件的地点为室内,但是会堂的拥有人其实也有些法律责任。梁特首和曾司长若告上法庭,会堂的拥有人定必有权告上犯事者,那么犯事者定必刑罚加重!

  作者为促进现代化专业人士协会副会长

  • 责任编辑: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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