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维思报道】反对派极力鼓吹普选要有“公民提名”,《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昨日出席电台节目时明确指出,公民提名不符合法律框架,讨论都是徒然的。她亦认为,行政长官候选人数目定为二至四人较为合适。
梁爱诗指出,“公民提名”如果无约束力,只是争取民意,就不是提名;而“公民提名”若要有效,要有一个正确、有效率的系统,这就等于“选两次”:普及提名,然后再普选。梁爱诗认为,这是不符合法律框架的:“如果你这样做便跟以前制度差很远,而且这样即是不需要提名委员会,‘公民提名’已经可以,如果‘公民提名’提名委员会一定要接受,那为何还要提名委员会?所以跟《基本法》第45条设计离开很远”。她亦指出,以前选举委员会都没有“公民提名”,如果有“公民提名”,根本不需要提名委员会。被问到“公民提名”是否没有讨论空间时,梁爱诗说,什么都可以讨论,但若不符合法律框架、一定不行的,“倾嚟做咩呢?”
梁爱诗又指出,提名委员会的组成比例因为要参照选举委员会,所以不能有太大变动,而人数并无硬性规定,但四个界别各占四分之一,是为兼顾各阶层利益。对于有些提议要把政界原有的300多人再加入400多名区议员,梁爱诗认为,对政界倾斜得太大,不符合《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所讲的参照应“八九不离十”。对于有意见指加入民选区议员,是增加了提名委员会的民选基础,梁爱诗说,提名委员会已经是选举产生的,不能利用更多提名委员会成员有更多民众基础,来兼顾各阶层利益。她亦强调,目前提名委员会的25万选民,也有其代表性,“所谓均衡参与,不是只讲数目”,而是要兼顾各阶层利益。不过,梁爱诗亦指出,这不代表提委会组成完全不可以动,但考虑到要参照以前的组成,不应有太大改变。
二至四个候选人较合适
至于行政长官候选人人数方面,梁爱诗指出,如果有无限候选人,选来选去都没有结果,因此一定要设一些规则。回顾历届行政长官选举的参选人数,梁爱诗认为,二至四个候选人比较合适。而在现有的选举委员会制度下,理论上最多可以有八个候选人,对于未来上限是否也可以定在八人,梁爱诗指出,以往都未出现过八个人参选,但各界可以就这一问题提意见。梁爱诗亦指出,提名程序应分两步走,第一步先是确定参选人,第二步,再由提名委员会决定有几多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