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与会观众在问答环节提问,指如何在“一国”的原则下确保候选人“爱国爱港”,身兼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谭惠珠认为,行政长官只讲“爱国爱港”四字并不足够,还要切实履行《基本法》相关条文赋予其的职责。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汤家骅认为“爱国”是“理所当然”,认同行政长官应尊重、遵守《基本法》。
谭惠珠就《基本法》的相关条文,为现场听众一一作出解释。她指出,中央政府授权行政长官,在港维护与执行《基本法》、保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并执行国家任务,更向国家与特区负责。她续以“序言”、第43条、47条、48条、104条等条文为例,指行政长官不仅须“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亦须忠诚地执行基本法,否则便不符合要求。她强调“尽忠职守”是行政长官维护与执行《基本法》须具备的条件。她亦指出,只讲“爱国爱港”四字并不足够,市民亦应根据《基本法》上述要求,对候选人作出评估。
汤家骅表示,邓小平当年回答同样问题时,曾给出“包容”的答案,即“尊重民族与拥护香港回归”。他续谓,世界各国要求总统、总理等爱国是“理所当然”,不明白为何在香港却引起争议。他认为,港人不会选出“不爱国爱港”的行政长官,但就称中央有此忧虑,“我未必完全理解为何有此忧虑,但我必须要尊重、承认这个忧虑的存在”。他亦表示,认同谭惠珠对“爱国爱港”的解释,指《基本法》是一套宪制性的文件,具备法律制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