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顾敏康表示,李飞清楚阐释行政长官选举不能脱离《基本法》的框架,并就原则性的问题作出说明,有助于本港各界凝聚共识/麦润田摄
大公网12月1日讯 记者张媞报道: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兼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访港期间明确指出,《基本法》将普选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提名权只赋予了提名委员会,亦表明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顾敏康表示,李飞今次来港,清楚阐释行政长官选举不能脱离《基本法》的框架,并就原则性的问题作出说明,有助于本港各界凝聚共识。他认为,“公民提名”再无讨论的需要及空间,又指“早在《基本法》起草过程中,已经否定了与‘公民提名’相类似的提法。”至于反对派称若提名委员会的组成与现时选举委员会由四大界别产生的架构相同,便不是“可参照”而是“按照”云云,顾敏康认为,“参照”意味?提名委员会维持四大界别的框架不变,但每个界别的比例、每个界别内不同组别的增减等,则存在讨论的空间。
特首须得中央信任
对于有建议指“公民提名”可作为提名委员会考察参选者的依据,顾敏康认为,不能将“公民提名”变为必然的提名程序,只可用作参考,最终有关提名何人的决定权依然属于提名委员会,强调“‘公民提名’不能替代、干扰提名委员会”。他亦认为,现阶段应对提名程序等问题作出理性的探讨,还应考虑实际操作时将面对的问题,包括选举经费等。
顾敏康亦认为,“爱国爱港”虽然是政治要求,但在《基本法》中有迹可寻。他说,候任行政长官须得到中央信任,而中央信任的特定含义便是“爱国爱港”。而依照已故国家领导人邓小平的定义,“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復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上述标准体现在《基本法》中,便是尊重和执行“一国两制”的方针,“那些挑战国家主权、片面强调‘两制’而不顾‘一国’、不尊重法治而破坏社会稳定的人,难以得到中央的信任。”
顾敏康续谓,“有一些人自我‘对号入座’,甘于自我标籤为不受中央信任的人,既是缺乏自信的表现,也表明他有必要检讨自身过往言行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