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松
《基本法》是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依据,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香港是个法治社会,遵守和维护《基本法》无疑是每个市民的天职。
遗憾的是,香港回归之后,总是有小撮人士反对《基本法》,他们不是罔顾《基本法》的规定,便是对《基本法》条文作随心所欲的歪曲,藉此误导市民,製造混乱。回顾十六年来社会种种争拗,尤其是政治争拗,大都涉及对《基本法》的立场和认识。
目前围绕?政制改革的强烈争议,核心就是应否按照《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规定制订政改方案。反对者侈谈“国际准则”,大讲“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硬指这是民意所向。他们就是不提或少提《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有的却将其错误见解当作符合《基本法》的“真普选”方案,通过各种传媒,大肆兜售。
二○一七年行政长官普选问题,本来不是那么复杂,因为《基本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行政长官“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大家只要遵从这个规定,参照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办法组成提名委员会,选出候选人,便可由全港市民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可是反对者偏要另搞一个“公民提名”,取代提名委员会,实际上要攫取《基本法》赋予提名委员会对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提名权,这不是公然反对《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吗?尽管把那个“真普选”说得天花乱坠、“至情至圣”,却完全违背了《基本法》,不免枉费心机。既然他们不肯遵从《基本法》,争论下去便毫无意义,他们的目的绝对不会实现。
由此可见,在行政长官普选问题上,离开《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是无法解决的。十二月进行的咨询以及其后产生的选举方案,必须纳入这个轨道上。这个过程能否达到预定目标,关键是大家能否按《基本法》办事。因此,宣传、维护、遵从《基本法》理应成为实现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的不二法门,学界在这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
教师和学生近二百万人,他们的取向,对普选成败影响至大,特别是教师,他们是知识分子,若能认真解读《基本法》,并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当能引导学生在尖锐复杂的政制争拗中明辨是非,支持按《基本法》规定而制订的政改方案,拒绝“佔中”违法活动。
由于政改的争论遍及整个社会,各种传媒争相报道,学生每天都能了解。倘若对《基本法》不甚了了,在众说纷纭的氛围中,他们会感到困惑,希望从中作出正确判断。教师可抓住这个时机,将《基本法》有关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以及普选行政长官的条文罗列出来,通过阅读、讲解和讨论等形式,使学生掌握其含义,既能提高对政制改革的认识,又可加深对《基本法》的了解,一举两得。
《基本法》虽然没有“爱国爱港”的文句,却蕴藏爱国爱港的精神。它是试金石,真正拥护《基本法》者,必然爱国爱港;真正爱国爱港者,一定维护《基本法》。对《基本法》的宣传教育,实际上是国民教育的一部分,引导学生联繫实际(当前出现的政改争拗),领会《基本法》有关条文的内涵,既是学习《基本法》的灵活方式,也是国民教育的好办法,值得大力推广。作者为资深教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