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飞说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
大公网11月22日讯 据香港电台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在午宴上致词时表示,按照基本法及07年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行政长官普选的基本安排,可概括为5点。第一,行政长官普选时,要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可参照目前的选委会组成。
第二,符合基本法44条规定资格的人,都可以向提委会争取提名,被提名权及被选举权,没有不合理的限制。
李飞表示,第三点是提名委员会提名,是由机构提名,在争取提名的人当中,按民主程序,由提委会正式提名若干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供全港的合资格选民选举。
第四点是由提委会提名产生的候选人,全体合资格选民均有一人一票投票权选出特首,李飞说,选举权是普及而平等,这是普选最重要的标志,最核心的内涵。第五是行政长官人选,在香港当地产生后,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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