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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李国能言论观感多于实际 梁爱诗:人大有权释法

就终审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李国能表示,在终院作出裁决后,人大常委会不应进行释法,《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表示,这仅属于李的个人意见,“系观感多于实际”。她称,《基本法》注明人大常委会作出法律解释是不会影响以前的案件,只是往后的案件应该要根据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判决,而人大常委会是有权澄清法律。梁续称,现时司法制度仍然健全,证明释法并无影响香港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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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梁爱诗指出直到今天,香港的司法独立、法治健全仍然十分稳固,
司法体系并没有受法律解释的影响。/本报记者蔡文豪摄

  就终审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李国能表示,在终院作出裁决后,人大常委会不应进行释法,《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表示,这仅属于李的个人意见,“系观感多于实际”。她称,《基本法》注明人大常委会作出法律解释是不会影响以前的案件,只是往后的案件应该要根据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判决,而人大常委会是有权澄清法律。梁续称,现时司法制度仍然健全,证明释法并无影响香港司法独立。/本报记者冯瀚林

  早前李国能表示,《基本法》注明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基本法》条文, “大家要接受这是香港法律制度的一部分”。至于何时行使解释权,李国能则称,人大常委会应在非常特殊情况下才行使释法权利,“(终审)法院一旦作出判决,人大(常委会)便不应行使权利,因为对香港司法独立有负面影响。”

  释法不影响以往案件

  梁爱诗昨出席公开场合时称,她认同李国能提到的“(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是我们宪制一部分、法律一部分”和“(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是非不得已情况下不会行使”。至于李提及终审法院有裁决之后,人大常委会就不应作出解释,否则会影响司法独立的说法,梁爱诗指出, “我觉得这是他个人意见,而且是观感多于实际。如果大家看看《基本法》第158条第3款,注明人大常委会作出法律解释是不会影响以前的案件,只是以后判决案件时,应该要依据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作出裁决)。”

  司法独立十分稳固

  她续称,不同制度下有不同方法去解决法庭判决,如果有错误的地方要怎样处理。在三权分立的国家,假如法院的裁决令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不能接受的时候,立法机关可以修改法律去更正,但香港的立法机关无权去修改《基本法》, “在我们的制度下,人大常委会有权去澄清法律,所以人大常委会认为特区法院作出的决定是不符合《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人大常委会可以用法律去解释和更正。”

  梁爱诗表示,她同意李国能所说1999年的法律解释是特区建立的初期,因此大家都在摸索。直至庄丰源案的时候,人大常委会表达了终审法院对《基本法》条文的解释与人大理解不同,但最终没有作出解释。梁爱诗称,“(人大常委会)考虑到特区成立初期,如果法律解释经常使用的话,会影响终审法院的信念。为了这个原故,所以没有作出法律解释,这体现了‘一国两制’的建立是我们一步一脚印建立起来。”

  她又称,直到今天,香港的司法独立、法治健全仍然十分稳固,换言之,司法体系并没有受法律解释的影响。

  • 责任编辑: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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