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顾敏康
对于反对派声称本港立法会选举应废除“功能组别”,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顾敏康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不认同,他指出,港英政府最初设置功能组别乃为了拖慢民主进程,但《基本法》允许保留功能组别,则并非出于相同目的,“功能组别有助于维持本港现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他续谓,《基本法》写明,允许香港保留资本主义制度50年不变,而由于功能组别的人士把握香港经济命脉,其参与立法活动,从而起到保障资本主义经济繁荣的目的。他强调,功能组别令银行界、旅游界、饮食界等界别在议会内有话语权,确保业界的利益得到保障。
顾敏康提醒,现时应讨论如何完善功能组别制度,而非讨论其存废。他提醒,按照《基本法》的规定,由于代表功能组别的议员可通过普选产生,尽管上述普选不是全社会的普选,因此功能组别的选举符合普选规定。他亦指出,现时“超级议席”制度下,选民有两票在手,实际上已经解决了“普及而平等”的原则性问题,而“直选议员”与“功能组别”议员已可相互制衡,避免民粹主义与业界垄断。他呼吁社会各界从本港现实出发,依法讨论“功能组别”的存废问题。
反对派混淆概念
对于反对派称由于功能组别选民不是全港合资格选民,因此不符合“普及而平等”的原则,顾敏康斥其“混淆概念”,“《基本法》在第45条和第68条使用的是‘普选’而非‘普及而平等’。”他指出,二者在法理上值得探讨,普选一般指“成年正常公民,无论其性别、年龄、种族、信仰、社会状况,都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普及的选举权是“人人有票”,平等的选举权则是“一人一票”,而反对派将普选等同于“人人有票,一人一票”,实际上是“忘却了英国政府的保留、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未使用‘普及而平等’概念的特定意图。”他续谓,立法会的普选由《基本法》主导,“《基本法》仅规定普选而无做专门的界定,实际隐含了不一定要实行一人一票的选举,而这是根据香港的特定情况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