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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办重申根据4准则11因素审批发牌

  行政长官办公室发言人指,在增发免费电视牌照事件上,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是按照现行制度和法律,根据4个准则和11项因素审视3个申请,并在徵询律政司和外聘大律师的法律意见后,才作出有关决定,符合制度、法律和程序公义。

  行政会议召集人林焕光今早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期望行政长官尽快就免费电视发牌事件的过程,作深切检讨。

  • 责任编辑:达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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