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今日发表社评,题为“何不用特权法查一下‘占中’勾结‘台独’?”,全文如下:
立法会大会明天将辩论是否引用特权法调查发牌风波。反对派议员以解决港视牌照问题为由,要求政府交出行政会议审议免费电视牌照文件,此举将冲击本港一直行之有效的行会“保密制”,影响有效管治,并不合乎香港整体长远利益。其实,眼下有单事件对香港的整体利益才是真正具有破坏性的冲击,那就是市民高度警惕的“占中”“台独”合流问题,有关人等或各说各话,拒不承认;或砌辞狡辩,推卸责任,既然如此,立法会衮衮诸公,何不动用特权法,进行彻底调查,以厘清“占中”到底有无向“台独”取经,其里应外合破坏香港与中央商讨政改的互信、阻碍普选进程的实情到底如何。比起发牌风波,这应是更涉及本港重大公众利益的问题吧。
今次牌照风波中,港视不幸出局的确令不少市民同情和抱不平,同时难免质疑政府的相关考量,希望能知道决策过程和相关理据,这可以理解。不过,免费电视牌照审批须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拍板决定,这个过程,经年累月,更涉及行政会议的保密制度及集体负责制。自港英时期以来,因行政会议讨论涉及公众利益的敏感事件,为确保商业秘密及保障成员畅所欲言,所以必须保密,为的是公益而非私利,符合程式公义且长期行之有效,实不应轻易放弃。如这次引用特权法调查牌照风波,此例一开,行会保密制将荡然无存,行会运作的基础崩溃,今后任何政策难以形成决议,社会发展将被迫陷入停滞,对香港决非好事。
当然,政府或有难言之隐,但仍有空间回应社会质疑。立法会议员田北辰昨与特首梁振英以及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见面,讨论免费电视发牌事宜,事后就指出,报告有清楚说明,如果发3个牌,有电视台可能会倒闭,以及港视在财政能力评分最低拖累总分。在保密规则之下,能公开的内容尽量公开,将有助于事件的平息。
反而是“占中”发起人朱耀明、“真普选”召集人郑宇硕和工党主席李卓人,连日来为赴台与民进党前主席施明德会面狡辩卸责,否认主动与“台独”勾结,至今都没有向公众交代当日密会的过程。“占中”引入“台独”干预本港普选,其性质相当严重,此分裂国家的“踩红线”行为,势必危及本港根本利益,并把普选引向绝路,其中内情具体为何,不但公众关心,更涉及本港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问题,相关人员有无作出不当行为,必须向公众作出交代。
可现在的情况是,郑宇硕辩称外界抹黑,李卓人指“访台只是加强交流”,但却没有说明为何双方会有联合展开“占中”行动的具体部署;朱耀明推诿称三人是“获邀”去台北,意思是他们并非主动向“台独”求教,但为什么施明德却公开表示,从年初开始,“已有好几批香港人”找他,讨论“占中”行动,又多番强调“我是客人”?至于“好几批香港人”里有谁,“占中”人士台湾之行由哪方出钱,密谋后有什么合作部署、行动纲领,一切都在迷雾中。立法会是不是更应引用特权法进行调查,还事实以真相,不让某些人不断出卖港人利益而屡无后顾之忧呢?(作者 香港商报评论员周武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