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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普选咨询不宜“多点开花”

行政长官梁振英在立法会出席答问会时,正式宣布将成立政改咨询专责小组,争取今年年底左右发表咨询文件,正式启动2017年行政长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公众咨询。 香港商报 何子文

  梁振英表示,过去一段时间,他和政府官员,分别与不同党派和不同政见人士会面,讨论政制发展问题。总的来说,共同愿望是在2017年落实行政长官普选,要达致这个目标,必须严格按照《基本法》的规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和决定,要理性、务实、包容、互信互谅、求同存异,凝聚最大共识。事实上,当局成立政改咨询专责小组,显示对落实普选的诚意和决心,目前社会对于2017年普选特首存在不少争议,需要集中精力在普选安排上求同存异,任何违反《基本法》的方案不但无助社会讨论,更会令本港普选节外生枝。

  立会普选容后再议

  政改咨询小组成员之一的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也指出,今后政改讨论必须在基本法框架下进行,如有任何违背将不可能考虑,不论任何形式或名称,政府都是用同一把尺考虑。被问到“公民提名”是否符合《基本法》,袁国强表示,需要了解详细内容,如结果是违反条文,将不作考虑。袁国强的说法再次表明普选必须依法办事,但由反对派主导的“真普选联盟”先是抛出所谓“公民提名”的方案,及后又公布2016及2020年立法会选举方案,提出要求在2016年立会选举取消分组点票、减少功能界别议席至四分之一,以及不设“超级区议会”议席,至2020年则全面普选立法会。“真普联”的方案明显违反《基本法》与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这样的方案试问怎可能令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接纳?

  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政制发展草案,当中明确提到:“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这明确了本港普选进程的路线图,就是先处理特首普选,之后才可以处理立法会的普选。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显然是考虑到特首普选较立法会普选重要,只有处理特首普选问题,在立法会普选上才有稳固的基础,所以才就本港普选定下了先后次序。而且,本港过去进行多次的政改咨询,都只聚焦于一个议题,不会“多点开花”,就是为免扩大争议,节外生枝。

  须符合均衡参与规定

  现时社会各界正就特首普选方案展开热烈的讨论,不同政党团体都抛出了各种各样的方案,当中不乏内容南辕北辙者,也不乏与《基本法》与人大常委会决定相违者,彼此立场各走极端,要在最终方案上求取共识是极为艰巨的工作。现时“真普联”在特首普选争议激烈之时又抛出立会方案,不但是火上加油,更是别有用心的添烦添乱,令社会更难聚焦于特首普选方案之上。而且,本港的立法会选举在2012年已经迎来了一次大变革,新增了10个议席之外,还破天荒增设了5个“超级区议会”议席,“真普联”却提出在2016年再次对立法会选举进行大手术,不但将具有广泛代表性及民主成分的“超级区议会”议席取消,更将行之多年的分组点票一併删除,在议席数目方面也作出大幅改变,这将令市民难以适应,也不利本港政制的平稳发展。市民不禁要问,“真普联”为什么一定要在这个时候再度点起火头?其提出的立会方案究竟是要促成普选,还是为普选制造人为障碍?

  从具体方案来说,“真普联”提出的多个方案都是着力压缩甚至取消功能组别及分组点票,显然不符合均衡参与的规定。正如民建联主席谭耀宗指出,2016年立会选举取消“超级区议会”议席是“太过轻率”,亦反对取消分组点票,认为分组点票可保障少数议员保留其反对议案的权利。事实上,现行立法会的功能组别选举,正是为了体现社会各界的均衡参与。2004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就确定香港的政制发展要有“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各方面的均衡参与”。从经济上看,以工商专业界为主的功能组别所代表的行业,对经济发展和政府税收举足轻重,从立法机关设立功能组别至今,都发挥了均衡参与的作用,贡献不容抹煞。“真普联”方案既违反《基本法》均衡参与的原则,不可能得到立法会多数议员、商界与各功能界别的支持,也不符合香港的整体利益。

  • 责任编辑:达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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