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梁振英昨天在立会答问大会上就增发两个免费电视牌照的问题回答了议员单仲偕的提问。
特首指出,政府施政是尽可能透明和公开的,但在发牌这件事上必须兼顾和平衡其他的考虑因素,而且,有关内容涉及到三个牌照申请者的敏感商业资料,甚至商业秘密,如果公开的话,可能会对三个申请者造成损害,也可能会引起法律争议。
连日来,王维基以“受害人”姿态出现,甚至不惜挤出几滴“鳄鱼泪”,确实博得了一些市民的同情,但他是否真的愿意政府把所有申请牌照的内容和过程都公开呢?这一公开又是否都对他有利呢?答案恐怕未必。
事实是,号称所谓“魔童”的王维基,正是知道政府必须依法办事,行会必须要遵守集体决定、准备保密的原则,不会轻易公布申请及审批详情,才会如此“扮死狗”、博同情吧?如果政府一旦真的在所谓公众舆论压力下公开全部或部分详情,只怕他到时也“吃不了兜着走”,未必有什么着数呢!
其中,王维基讲得最大声的“理据”之一,是二○○九年政府准备增发免费电视牌照时,曾经“邀请”他申请,云云。如果确有其事,政府“邀请”在前,拒发在后,尽管“邀请”也未必就等于批准,在道义上也可以说是有点亏欠的;但王维基说来说去、说了半天,到底是那一个部门、那一位官员给他发“邀请”,相关文件又何在?当时谈的条件或承诺又是什么?却一点不见有任何具体内容透露。以王维基的德性,如果手上真有如此有利于他的资料,他会不第一时间公开吗?
相反,如果所谓的“邀请”根本不存在,王维基的什么八、九亿投资,就纯粹是一次商业决定,甚至可以说是一场“赌博”、博一铺,但结果却博输了。而自由市场、商场法则,“愿赌服输”,没人“包生仔”的。
而经济及商务发展局前天已公开澄清:翻查所有文件,从来没有向王维基发出过任何开办免费电视台的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