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黎栋国强调,各军事用地均作防务用途,并无闲置情况
大公网10月10日讯(记者 张绮婷)解放军驻港部队(以下简称“香港驻军”)现于全港共有19处军事用地,保安局局长黎栋国昨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表示,各个军事用地均作防务用途,并无闲置情况。他指出,军事用地属国防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驻军全权负责,在《基本法》与《驻军法》已有规定。他表明,特区政府没计划寻求改变军事用地的用途。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批评,反对派趁特区政府和全社会急于觅地之际,挑战驻军,是缺乏国家安全意识,不尊重国家主权的行为。
立法会昨日复会,反对派即向香港驻军用地“打主意”。民协立法会议员冯检基在立法会上提出质询,指军事用地有部分长期空置,没有实际用于军事用途。他称,本港警察已能维护本土治安,香港驻军只是有需要时提供协助,因此要求当局向中央政府提出把部分长期空置、使用率低的军事用地,无偿交还特区政府或另觅土地重置,并研究能否用作公共用途。他又举例指,石岗机场的使用量低,但周边土地为免阻碍军机升降,设有建筑物高度限制,以致未能善用周边土地。
已较英军少139公顷
黎栋国回应表示,香港驻军现共有19处军事用地,包括6处在港岛、4处在九龙及9处在新界(详见表),涉及占地合共2700多公顷。这些用地均是根据中英两国政府于1994年就香港军事用地未来用途的安排所互换照会(下称《照会》)而设立,供香港驻军于回归后作防务用途。根据该《照会》,中央人民政府同意将25处前英军军事用地,包括浅水湾莱敦阁军人宿舍、山顶区柯士甸山大楼、扫杆埔军人运动场、京士柏英军医院、九龙塘圣佐治学校、新蒲岗彩虹军营及粉岭皇后山军营等,涉及约共139公顷的地皮,无偿交回当时的香港政府作公共用途,当中部分土地已用作发展住宅、政府设施、教育及康乐等用途。
黎栋国指出,香港驻军的各个军事用地,现时均用于防务用途,并无闲置待用的情况,有关军事用地被闲置的想法,可能涉及主观看法。他进一步指出,香港驻军的军事用地与回归前的驻港英军的军事用地比较,无论面积及数量,香港驻军远较驻港英军为少。

政府不寻求改用途
他称《基本法》第14条订明,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即《驻军法》)第10条订明,香港特区政府应当支持香港驻军履行防务职责,保障香港驻军和香港驻军人员的合法权益。《驻军法》第13条订明,香港驻军的军事用地,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不再用于防务目的,无偿交由特区政府处理;特区政府如需将香港驻军的部分军事用地用于公共用途,必须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与此同时,特区政府应在中央人民政府同意的地点,为香港驻军重新提供军事用地和设施,并负担所有费用。
黎栋国重申政府在施政报告已制定短中长期房屋措施,回应住屋需求。对于石岗机场附近地区的建筑物高度限制,他指出该地于回归前已是驻港英军的军事用地,回归后交予香港驻军继续作防务用途,石岗机场在回归前后均有净空要求,参照国家和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现时净空要求的覆盖范围已较回归前减少约42%。他指建筑物高限是为确保石岗机场净空条件不受破坏,以保障飞行和附近居民的安全,亦是特区政府根据《驻军法》规定,支持香港驻军履行防务职责的措施,他申明政府没有计划寻求修订有关高度限制。
短中长期房策已定
新民党议员田北辰指出,枪会山军营的三军体育会在回归后,已经没有军人或军人家眷使用,部分用地作会所而非防务用途。黎栋国回应称,枪会山军营有独特的历史背景,是中英两国政府在1994年达成协议,同意在回归后按回归前同等条件继续运作。他补充称,若特区政府希望将个别军事用地改为公共用途,必须得到中央政府批准,特区港府并需另觅土地重置军事设施。
就有议员又质疑中环军事码头并非军事用地,黎栋国重申,重置中环军事码头,是要履行中英两国在1994年就军事用地达成的协议,当中环填海工程完成后,政府必须将码头归还。而对于当局会否考虑优化石岗机场周边空域的航道,使附近土地的建筑物高度限制得以放宽,黎栋国表示,回归前石岗机场是驻港英军的军事用地,并于回归后交予香港驻军继续作防务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