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社区验毒会令隐蔽吸毒增加的人,得罪说一句,只是自欺欺人,老是一副“自我感觉良好”而无视吸毒问题早已去到一个十分严重的地步。
接著,又有论者质疑验毒计划会令警权过大,市民人权受牺牲云云。值得注意的是,谘询文件强调,执法人员执法前须符合两个条件:执法人员必须在现场搜出毒品,以及断定当事人有明显吸毒徵状。且参照现行捉拿“毒驾”及“药驾”的做法,验毒须由经培训授权人员在警署厕所进行识别测试及验尿。显然,这是一个高门槛的准则,与警权过大的论调绝对沾不上边。
不过,有论者却以“毒驾”及“药驾”或会导致交通意外,而“纯粹吸毒”则是一个较轻微的罪行,以此质疑是否有理据赋权警方进行强制验毒。的确,“毒驾”、“药驾”容易搞出人命固然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但近年亦不时发生有人怀疑在吸毒后神智不清,或自杀身亡、或伤人夺命等牵涉人命的悲剧,试问我们又怎能轻视“纯粹吸毒”的严重性。有道是“防患于未然”,难道真的要等到事情发展到一发不可收恰的地步,“亡羊才补牢”吗?
说到底,社区验毒计划是为了帮助找出吸毒者,特别是年轻误入歧途的一群人,尽早介入,协助他们走回正途。若然这个计划真的是如部分人或部分传媒所言是“沦为检控工具”的计划,试问又怎会有初犯不作检控的提议?在“勿枉勿纵”和“宁纵无枉”之中,当局今趟显然是选择了较宽松的后者。妄图为社区验毒冠以“检控工具”之名,只是唯恐天下不乱的小人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