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继亭
香港政制发展并非特区内部之事,任何政制改动必须遵循“一国两制”以及《基本法》的规定。但对于如此基本的常识,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梁家杰竟然百般否认,更以所谓的“公民提名”为名,意图绕过提名委员会提名的宪制规定,以一党之私凌驾于公众利益之上。不仅如此,他昨还以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未有出席一个论坛为由,肆意攻击对方。身为资深大律师的梁家杰,竟然可做出如此无视法律、无视事实的行为,无法不令人质疑,公民党对推动政改是否有丝毫的诚意?
梁家杰“设局”用心险恶
两个月前,中联办主任张晓明与全体立法会议员午宴,发表友善诚恳的讲话,也打开了政制发展沟通的大门,为政改谋共识赢得绝佳的机会,此一行动获得香港市民的普遍欢迎与支持,普遍舆论亦给予了高度评价。公众期待,此次会面之后可以出现良性互动,以诚意去求大同存小异,推动政改达共识。
但令人感到失望的是,公民党梁家杰不仅没有珍惜此番来之不易的局面,反而不断发放攻击张晓明的言论。先是向传媒不断放风,称要邀请张晓明辩论;其后又改口称要邀请他出席一个名为“公民提名何惧之有”的研讨会。
但显而易见,梁家杰口中所谓的“邀请”,不过是一个面善心恶的陷阱,是一个有意让张晓明难堪的“批斗会”。如果他真的有诚意去推动沟通,就不应当故意去挑战基本底线;如果他抱?乐见政改通过的心态,更不应该设下如此一个陷阱,意图去陷害中央驻港官员。
身为大律师知法乱法
所谓的“公民提名何惧之有?”研讨会,并非一个理性探讨的主题研讨,而是一个预先设下立场的政治表态会议。其目的,是要转移政改焦点,故意忽略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规定,并藉以聚焦所谓的“公民提名”之上。但众所周知,“公民提名”是反对派一厢情愿的要求,不仅违反当前对特区政制发展的所有宪制性文件规定,更有否定“一国两制”、否定中央对港宪制管治权的意图。身为中联办主任的张晓明,又岂会接受这种既不尊重、又无视法律的所谓研讨会的邀请?
所谓“面是人给的,架是自己丢的”,早在八月三十日,张晓明便已明确回函,将立场表达得十分清晰,拒绝参加这种恶意的“邀请”,如果梁家杰还有起码的政治修养,应当知所进退。但令人想不到的是,梁家杰连起码的尊重也没有,在事隔近两星期之后,于昨日在报章撰文,“发烂渣”大肆攻击张晓明不应邀出席是“戴?面具”、“将一切异见者排拒”、“伪善谎言”云云,极尽歪曲事实之能事。不仅如此,还藉机大肆吹捧违宪的“公民提名”,意图进一步去误导公众,以为“公民提名”是符合政制发展规定的。
身为资深大律师的梁家杰做出如此低劣的行为,令人感到可悲可笑。而为了让事实说话,中联办昨日罕有地于网站公布八月三十日张晓明回覆梁家杰的信函,有理有节有据,戳穿梁家杰的谎言。
张晓明于回信中强调了特区政制发展所需遵循的规定。他指出,香港行政长官普选制度源自基本法规定,必须以基本法为依据。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是讨论行政长官普选办法的前提和基础。就行政长官普选时候选人提名办法而言,基本法第45条已明确规定“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并无其他选项。而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也进一步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实行普选产生的办法时,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可参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有关选举委员会的现行规定组成。提名委员会须按照民主程序提名产生若干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全体合资格选民普选产生行政长官人选,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公民提名”挑战中央底线
他并说:“我不久前出席立法会午餐会时已讲过,讨论香港行政长官普选的办法问题,正途是沿?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的轨道往前走,而不是脱离法律规定的轨道走弯路。从事法律职业者,更应深谙法治要义,不可逾矩。我是先从报纸上获悉你邀请我出席以‘公民提名何惧之有’为题的研讨会。如上所述,‘公民提名’漠视基本法明文规定,诚不攻自破之说。莅会之邀,恕不应约。”
事实已十分清楚,梁家杰为满足一己一党之私,不惜去否定基本法、否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为求获得更佳效果,更不惜藉张晓明不出席研讨会的机会,攻击中央政府,误导公众。但身为一名资深的法律工作者,也是一名从政近十年的立法会议员,梁家杰的手段未免太过低劣。而这种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做法,令人忧虑,如果连大律师都可以无视宪制规定、无视法律,那么香港的未来会如何?以破坏法律换来的普选,得来又有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