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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选特首权利要依宪行使 戴氏频抛佔中谬论害人

但香港市民依宪行使普选特首的法律权利,是戴耀廷之辈歪说谬见所发动的“佔中”所阻挡不了的。普选特首是香港市民基本的政治权利,又是一项法律权利,必须依宪行使,按基本法和人大决定办。

  作者 谢纬武

  2017年普选特首的权利如何行使?政府的咨询未开始,社会就争论不休,反中央的势力更叫嚣不已,发动部署“佔领中环”,胁迫中央向其投降,且以“非暴力”、“爱与和平”美化其争普选主导权的行动。

  要普选特首,不负中央对香港的高度信任和殷切期待,全社会就有必要研习法学上的权利说,认识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对权利限制理由所作的揭示,依宪依法地行使普选特首的法律权利,坚定地捍卫香港法治,坚决地反“佔中”,粉碎“颜色革命”,在基本法轨道上发展香港民主政制,保持香港稳定繁荣,缔建和谐香港。

  戴耀廷于8月16日、23日、28日连续发表了其“法治论”三篇文章,表明当今国家、政府和人民重振中华民族伟业之梦不容于国际反华势力,不容于只装了半桶洋水的法学副教授。但香港市民依宪行使普选特首的法律权利,是戴耀廷之辈歪说谬见所发动的“佔中”所阻挡不了的。

  戴氏频抛“佔中”谬论害人

  戴耀廷抛出“法治论”,就像其曾製作的“佔中核爆论”那样,更加清晰地暴露了其发动的所谓“公民抗命”,抗的非但不是恶法,而是给香港带来稳定繁荣、给世界带来福音的“一国两制”良法;抗的非但不是剥夺市民的民主选举权利,而是赋予香港前所未有的公民普选权利;抗的非但不是《英皇制诰》、《皇室训令》或英国议会为香港制定的法律、枢密院为香港制定的法令的遗害,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的法治体系。

  戴耀廷在其8月16日文章称,“任何法律制度都有一群既得利益者,包括掌握公权的官员。”在8月28日的文章中又道,“现有的政治制度,就是保障既得利益者的政治特权”。所以他要在体制外对抗,他要对抗及颠覆基本法所确定的法律制度、政治制度。如何对抗、颠覆?戴耀廷说,不是用暴力手段,就是靠“公民抗命”。早前他曾声称,不是不想用暴力去改变,只是慑于专制政权有强大的武装力量。

  只要把戴耀廷今年1月16日以来发表的近20篇文章读一遍,不难作出一个客观合理的判断:一个把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视为敌对专制政府的人,一个要在香港搞“核爆炸”的人,一个对国际公认为世界史无前例良法憎恨而诬之为恶法的人,一个要把自己意志凌驾于中央而胁迫中央就范的人,一个不负责任地扭曲法治理论用以欺骗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人,一个存心瘫痪政府、令香港无法管治下去的蛇蝎般心地的人,一个漠视香港主权归属、要发动万人佔领香港心脏地带、製造社会大混乱的人,把“佔中”说成是用“爱”及“和平”来拥抱,说成是为了“善治”,为了“长远的和谐”,谁相信?戴副教授,半桶法学水虽响噹噹,但愚弄不了人。

  戴耀廷8月23日的文章,居然斗胆把法治归结为一点:“以法限权”──一切都是为了限制中央和特区政府的权力,“各种限权机制相互配合,才能透过法律实质地限制政府的权力。”法治,就是所有机制(“司法限权”、“活跃的公民社会”、“独立的新闻媒体”,以及“民主选举的限权机制”等等)配合剑指中央,刀砍特区政府。戴氏究竟是欠德学者,还是右派政客?

  普选特首是香港市民基本的政治权利,又是一项法律权利,必须依宪行使,按基本法和人大决定办。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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