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香港开始推行强积金计划,十多年过去,批评者不少,强积金也努力设法改善,并推出了强积金半自由行,同时设法压低强积金信託商降低收费。但对半自由行反应不佳,只有极少数人转换,信託商很努力地宣传,卖广告,仍没多大作用。强积金半自由行为什么失败?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只是半自由行而不是全自由行,第二个原因是强积金的金额不算多,不想添麻烦。
所谓半自由行,即强积金的客户可把自己供款的部分转移到喜欢的信託公司,每年有一次转移的机会,但僱主供款部分仍由僱主决定交给那一家信託公司。这样的安排,对僱员而言,根本不彻底,僱主依然每个月把僱主供款的部分及僱员供款的部分交给同一家信託商,僱员没有选择权,僱员只能在之后才自己向信託公司申请转换。因为得自己申请转换,教育水平不高者根本不知道如何去做,而且,多家传媒长期抨击强积金制度,导致不少僱员认为全港的强积金信託公司表现都很差,转换信託公司也没多大意义。好些人经常转换僱主,换一次就得换强积金信託人,僱员们也懒得去搞,统一这么多不同的强积金信託公司的户口,变成一人有多个户口,每个户口里的钱就相对少,少就更加没兴趣理。
缴交额两年检讨逐步提升
当然,归根究底,强积金的缴交率太低是僱员对强积金运作不感兴趣的最大原因,不但缴交率低,顶限也低,月入二万五以上的人就会觉得强积金只佔他们收入的一个极小的部分。但是,若只是单纯地提高强积金缴交比率、缴交额,反对的人会更多,僱主自然反对,一些僱员也会反对。因为他们认为信託公司赚尽他们的钱,而且表现不佳,每逢股市不景时,部分传媒就会夸张式地渲染强积金的亏损,潜移默化之下,许多僱员对信託公司没好感,都希望能自己管理强积金。
是的,1995年港英政府制定强积金制度时,的确是站在维护商界利益的角度出发,所以才会规定强积金一定得交给民营的信託公司处理,信託公司自然会收取服务费,或许,当年港英政府这么做是希望透过强积金来推动香港的金融业、资产管理业务,为这些行业提供数不尽的生意,製造就业机会。
最近,新加坡总理在新加坡国庆群众大会上大谈新加坡的组屋政策时,也提起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是的,绝大部分新加坡人买组屋,不论是首期付款或每月的分期付款,一般都不必用现金,只需由中央公积金的户口里提钱出来就足够。李显龙向新加坡人保证,只需动用公积金户口里的钱,20年内一定有能力供完组屋的钱,之后的公积金存款就是养老储蓄。一生如果工作40年,前20年买楼,后20年储钱养老,这就是新加坡式的公积金理念。
我觉得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确有相当的参考价值,当然,新加坡推行公积金制度已超过50年,累积的钱很多,用以养老相当足够,用途也很广,香港不可能一夜之间全面学会,但可以循序渐进的改善。
在本文,我将提出一些改善的方法与进度。
首先,我认为公积金缴交率及缴交额应该循序渐进的提高。今日,新加坡公积金缴交率非常高,僱员交薪水的20%入公积金,僱主交16%,但将逐步增加至20%,在上世纪的50年代,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缴交率一度高达:僱主交25%而僱员也交25%,后来,新加坡政府也感到太高了,过度压抑了商界的利益,商界的劳工成本太高,因此才大幅降低,同时也适量地降低员工的缴交率。但新加坡的高缴交率不是一夜间决定的,公积金制度成立之初,与香港一模一样,也是僱主交5%,僱员交5%。之后,政府用了20多年才将原本僱主、僱员的缴交率提升至20%及以上。因此,香港也可以考虑每两年将僱主与僱员的强积金缴交率提升1%至僱主与僱员各别缴交15%为止,原本的僱主与僱员合共缴交10%,现在则提升至30%,最高缴交额也应该每两年检讨一次,逐步提升。
设公积金局免费中央託管
基本上,强积金是一种强制储蓄,对僱员、对社会有利无害。为了降低僱员的託管费用,政府有责任成立中央公积金局,免费为僱员进行託管,分配公积金的工作,可以将目前的强积金局加以改造而成。当政府扮演中央託管的工作后,所有的僱主只要每月将公积金交给这家机构就行了,同时政府也就可以马上推行强积金全自由行,由僱员自己决定将公积金交给那一家基金公司来投资。
强积金的应用也应该增加,为了保护原来的强积金信託公司的利益及保护香港的金融业、资产管理行业,目前原本的10%缴交率,依然交基金公司投资,而新增的部分可以增加投资途径,由僱员自己决定,可以买楼、供楼,可以自己选择买股票、买外汇、买黄金,或仍然交给基金公司代为投资均可。
投资种类多样化,僱员必不会反对,每两年加1%的强积金,僱主不会全力支持,但是,负担也不算重,更何况,僱主在每年加薪的时候,自然会与工会在讨价还价时提到强积金的缴交率上升之事,用来压低加薪幅度,反正,劳动力市场是自由的。
将目前的强积金局改组成有託管资金作用的新机构,开支会增加,但也可以考虑扮演银行角色,当僱员仍未决定如何处理僱主存入的强积金时,存于强积金局的一大笔现金就成了一笔可以生利的资金,保证会赚钱而不会亏本。
作者 曾渊沧 资深评论员,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