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记得去年初,有报道指时任特首曾荫权曾接受富豪款待以及有富豪把深圳物业租给他作退休居所,结果,“泛民”众将犹如获得至宝般,上纲上线绘形绘声地作出了官商勾结的质疑,当时,已宣布参选特首的何俊仁尤其“勇于发言”,多次接受传媒採访谈及该次事件,本文姑且用少少空间,将何俊仁当日的“精句”摘录如下:
“系人都知佢系特首先有咁既待遇!特首须对自己有最高既要求,并高于其他问责官员。”
“令人觉得曾荫权特首选举有偏私,甚至系官商勾结。”
“咁系非常不智,从事公职人士要避免瓜田李下。”
以上述出自何俊仁口中的“标准”作例子,套用在他今次的情况似乎亦相当合用。
“系人都知佢系特首先有咁既待遇!特首须对自己有最高要求,并高于其他问责官员。”──若然何俊仁不是立法会议员的话,根本就不会有“咁既待遇”,而且何俊仁作为前民主党主席,又是多届立法会议员,理应“对自己有最高既要求”,并高于其他党员及议员。
“令人觉得曾荫权既特首选举有偏私,甚至系官商勾结。”──不说不知,何俊仁本身是机管局董事会成员,他不可能不意识到国泰与兴建新跑道、廉航发牌等事宜都直接或间接有关,这种情况下,他居然大模斯样的参加了国泰的款待团,又怎可能不令人有“偏私”以至是“议(员)商勾结”的质疑?
“咁系非常不智,从事公职人士要避免瓜田李下。”──在大众眼中,立法会议员即使无公职之名,也有公职之实,何俊仁自己跟团赴法也就算了,还要把妻子也带上了,依其订定的标准,实在看不出他曾经有意图做到所谓的“避免瓜田李下”。
在此要申明的是,笔者对从事公职人士接受商家的款待,除非能证明当中涉及明显的利益输送,否则从来没有太大的质疑,皆因香港作为发达的商业社会,若将一切涉及公职人士与商业人员的往来均以放大镜处理,实在不免流于矫枉过正。然而,一年多以前,何俊仁如何以此等理由穷追猛打曾荫权,相信大家还是歷歷在目,一年后的今天,他自己做出了性质相若的事情,却打算半推半就下捐点钱、为自己行为道个歉便了事,则显然是秉持“双重标准”。
本文无意要求何俊仁辞职,更无意像某些高居民主旗号的政党般小事化大小题大做,只希望何俊仁本著良心,就著他一年前与今时今日的“标准”向大众说个明白,若然可以的话,也请向曾荫权致一点歉意,承认当日对其指责是过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