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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陈太庇护粗口教师 践踏法治庇护违法者

陈方安生在香港电台大放厥词,说“特首梁振英要求教育局就林慧思老师事件提交报告,令人联想起文革批斗”,“林老师已道歉,希望事件告一段落”,如果要求提交报告,就会影响“教育局局长的威信”。

  陈方安生在香港电台大放厥词,说“特首梁振英要求教育局就林慧思老师事件提交报告,令人联想起文革批斗”,“林老师已道歉,希望事件告一段落”,如果要求提交报告,就会影响“教育局局长的威信”。

  诋毁政府持双重标准

  陈方安生的“文化大革命论”,完全是颠倒是非,毫无逻辑。大家都知道,“文化大革命”的批斗,就是煽动基本群众和学生,以概念化的口号,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公开揪斗在台上执政的领导干部,剥夺其公权力,瘫痪政府的行为。现在反对派的所作所为,搞什么佔领中环,鼓吹“调理农务兰花系”的核心成员林慧思破坏治安秩序,阻挠警察执法,并且用污言秽语侮辱警察,还蓄意拍摄了电视影片在网上宣传,树立“调理农务兰花系”的形象和影响,为引诱青年学生上街进行暴力行为,採用更加激烈的手段对待警察,毁灭政府的公权力和威信。

  反对派的政党还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胡乱到廉政公署举报行政会议成员和问责局长,在未有调查结果和法院审判之前,就单方面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未审先判,诽谤和诋毁官员和政府的名誉,严重的违反了廉署的保密条例。如果说,有人要搞“文化大革命”大批判,企图要把官员拉下马,反对派和陈方安生之流的所作所为,正是要搞“文化大革命”。陈方安生现在颠倒了是非,反指行政长官按照法律调查冲击警队的事件是“搞文革批斗”,可以说是贼喊捉贼。

  廉政公署的条例相当清楚,案件在调查中,任何人都不能通过新闻发布的手段,公布有关人士的姓名、案件的内容,也不能故意利用这种公布手段,间接地向其他同伙通风报信,让涉案者逃脱法网。“廉署告密,密密实实”,并不是一句宣传术语,而是廉政公署条例的重要法律条文的表现。任何人触犯了刑法,就一定要受到追究和跟进。所以,反对派的政党既然到了廉署投诉,没有理由再运用公审的手段诽谤和污衊政府官员,他们的行径才是搞“文革”批斗。陈方安生的栽赃手法,既无事实根据,也没有法律的依据,相当横蛮无理。

  林慧思使用粗口侮辱警察、并通过视频影片在互联网宣传,涉及了两个层次的问题。第一个层次,作为一位教师,公然违反了教师的守则和专业操守,教育当局不作调查,企图不作处分,不了了之,这是不合教师条例的。第二个层次,林慧思在公众的地方,公开地以粗口侮辱警察,阻挠警察执法,明显地抵触了“在公众场所行为不检”的治安法例,有关案件正在调查之中,调查的权力属于警务处,教育局长不可能越权说事件“到此为止”,不允许警察进行调查。

  践踏法治庇护违法者

  反对派如此搏命出面保护一个明显触犯了法律,违反了教师条例的林慧思,完全是基于政治的考虑,基于冲击香港法制,扩大佔领中环的活动空间、摧毁香港警队的尊严和权威的考虑,以便鼓动更多入世未深青年学生参加了违反法律和警队公权的街头斗争,瘫痪香港,破坏香港的公共秩序与安宁,为暴力夺取政权製造舆论。从教协一早就把林慧思吹捧为“香港的楷模”,示范供青年学生模仿学习,就可知道他们一开始就不会履行教师专业操守的评审工作和责任。他们把坏人当作良好的英雄模范,他们把破坏香港法律作为公义的行为,他们把道德败坏当成品格优秀,所有的教师操守标准都被颠覆了,教协的副主席韩连山就担任了教师专业操守的评议会主席,一早就公开致辞讲粗口侮辱警察的行为的立场,他怎么能够公正地履行维护教师专业操守的职责?因此,在礼崩乐坏的情况下,教育局长如果视而不见,任由教师操守腐败下去,还说“到此为止”,可以说未有尽忠职守,而是纵容操守和道德败坏。教育局长是问责官员,要对行政长官问责,行政长官可以领导教育局长,过问教育局的工作,维护香港的教育质素和教师的专业操守水平。

  在反对派佔领中环瘫痪香江、七百万人的利益受到威胁的危机面前,行政长官按照基本法有责任维护基本法的落实、香港法律的执行,有责任支持警队按照法律执法。如果失去了警察部队,香港就会失去法律和秩序,香港就会出现政治动盪,香港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就会受到威胁。

  整个事件的焦点,是要维护香港的法治精神,按照法律和程序处理挑战香江法律的社会浪潮。林慧思并不是某个人的事件,是一股强大的政治势力颠覆法制鼓动青少年进行反法活动的逆潮流事件。林慧思到了现在仍然说不会后悔,不会对被侮辱的警察道歉,继续採取对抗的态度。因此,行政长官一定要保护警队的士气,作出调查。陈方安生的“文化大革命论”,说明在她心目中,根本没有香港法律的观念,根本在挑战警队的公权力。这样品格的人,鼓吹事件到此为止,就说明了她要庇护违法乱纪的人,蓄意搞乱香港。

  作者 陈光南 资深评论员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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