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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派借廉署“杀人” 对被投诉者“未审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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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过往不时有反对派政党到廉署高调进行举报,举报过后更会即时接受电视台访问或举起横额,甚至是拿出道具拍照

  大公网8月13日讯(记者 吴维思)梁振英质疑有政党人士利用廉政公署作为打击异己的政治工具,随即惹来反对派攻讦。前副廉政专员郭文纬昨发表致全港市民公开信,批评对梁振英进行口诛笔伐的人,明显忽略《防止贿赂条例》中有关对投诉人及被投诉人的身份、指控必须保密的规定。郭文纬直斥,近年某些政党借到廉署举报大做“政治骚”,投诉人更联同个别传媒,对被投诉者进行“公审”,甚至“未审先判”。多个政界人士亦力撑梁振英言论,斥反对派颠倒是非黑白,忧虑滥用廉署功能将后患无穷。

  梁振英前日到天水围落区收集民意时指出,反政府政党和人士在没有事实根据情况下,向廉署投诉前行会成员林奋强和张震远,事后廉署查明证据不足,但推波助澜的政党或人士没有“一句半句抱歉的说话”。他强调,不能让廉署成为政治打压的工具。结果,反对派人士随即大做文章攻击梁振英的言论,一如郭文纬昨日在公开信中所指,梁振英的言论“迅速惹来一众政客、所谓学者及曾任廉署调查员、现与政党关系密切的人士口诛笔伐。”

  郭文纬指出,《防止贿赂条例》中第30条规定,所有涉及廉署个案的内容,包括投诉及被投诉人的身份、指控,以及调查的一切细节,在个案转交法院,或至少廉署正式搜证及检控前,都必须保密。透露有关资料的人,即使是传媒,即属违法,最高可被判入狱一年。郭文纬认为,批评梁振英的人,明显忽略了这一规定。

  郭文纬续表示,梁振英所批评的,是近年某些政党喜欢向廉署举报“怀疑个案”,他们举报前,一定会邀请传媒採访,大做“政治骚”。其后,当廉署回覆投诉人会跟进个案,该些举报者又会高调宣称廉署已经“立案调查”,明示暗示当中必然大有文章。“尤有甚者,投诉人会联同个别传媒,对被投诉者进行‘公审’,甚至‘未审先判’。”郭文纬举林奋强个案为例,指出举报人及个别传媒在个案仍未清楚时,已反覆要求林辞职。“林奋强最终有幸获廉署证实清白,但大家又能否想像,林氏一家过去十个月受到多大的困扰和痛苦?该等向廉署举报林奋强,并且发动舆论公审的人,难道就不感羞耻、不应向林奋强一家致歉?”

  全国人大代表、立法会金融界议员吴亮星认为,社会不应浪费公营机构的资源,行政长官有责任确保廉署等机构的公帑不会被滥用,否则将可能影响处理其他案件。吴亮星表示,梁振英只是就市民关心的议题作出回应,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利提出意见,若果是事实便不用避忌。

  政界:反对派颠倒黑白

  立法会议员谢伟俊则指出,廉署行事作风一向“低调、慎重”,某些人士刻意“高调举报”,“又是示威,又是面对媒体表达意见”,“因为有人特地高调做骚,已经一拳打上来”,廉署“只能被迫高调回应”。

  爱港之声主席高达斌批评反对派利用廉署的公信力做政治用途,抹黑不同意见的人士。至于反对派人士昨日以“铺天盖地”的舆论攻势曲解梁振英的言论,高达斌直言是“颠倒黑白”、“模糊焦点”,“将特首不容廉署沦为政治工具的表态,抹黑为其还击反对派,撕裂社会,这是他们(反对派)惯用的伎俩。”

  • 责任编辑:郑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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